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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院制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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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院制政治制度
两院制政治制度
Anonim

双院制,也称为双院制,一种政府体制,其中立法机关由两院组成。现代的两院制可以追溯到17世纪英国的宪政政府开始,以及18世纪后期在欧洲大陆和美国的宪政。

宪法:单院制和双院制立法机关

任何宪法的主要特征是立法机关的组织。它可能是具有一个腔室的单腔体,也可能是双室的

历史与发展

英国议会承认贵族和神职人员与平民之间的区别而成为两院制。当英国殖民地在美国建立时,殖民地议会同样是两院制,因为有两个利益要代表:祖国,由总督会长代表,殖民者由他们的代表选举。在1776年独立宣言后,除乔治亚州,宾夕法尼亚州和佛蒙特州外,所有州都建立了两院制。在这三个州中,建立了单室立法机构,但分别在1789年,1790年和1830年由两院制立法机构取代。随后被接纳加入联盟的所有新州均由两院立法机构加入。

尽管大陆代表大会和联邦代表大会曾是一院制,但1787年《宪法公约》决定,新的国家立法机关应由两个部门组成,以维护单独国家的身份,维护较小国家的影响力,以及保护财产利益。

随着制宪政府在世界范围内的扩展,大多数国家在英国或美国模式下建立了两院制的立法机构,其中较大的第一议院由民众投票选出,较小的第二议院由其成员当选或任命(或在某些情况下确定)决定。 (通过继承)),并且通常代表政治分支,例如瑞士各州。两院制计划通常存在于联邦政府中,例如美国,澳大利亚,巴西和加拿大,以及在准联邦政府中,例如德国和印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