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法律与政府

英国历史人权法案

英国历史人权法案
英国历史人权法案
Anonim

权利法案,正式法,宣布主体的权利和自由并解决王位的继承(1689)是英国宪法的基本工具之一,是17世纪斯图亚特国王与英国人民和议会之间长期斗争的结果。它纳入了《权利宣言》的规定,接受这一条件的前提是,詹姆斯二世认为已将王位移交给奥兰治的王子和公主,随后是威廉三世和玛丽二世。根据《宽容法》(1689年),向所有新教徒授予宗教宽容;《三年期法》(169​​4年),命令每三年举行一次大选;《解决法》(1701年),规定汉诺威王位继承。权利为光​​荣革命(1688年至89年)之后的政府奠定了基础。它声称不引入任何新原则,而只是明确宣布现有法律。然而,革命解决使君主制明显地以议会的意志为条件,并提供了不受任意政府统治的自由,在18世纪,大多数英国人对此感到特别自豪。

该法案的主要目的是明确宣布詹姆斯二世的各种作法为非法。禁止的这类惯例包括在某些情况下废除法律的王室特权,未经议会同意而完全中止法律,以及在和平时期未经议会特别授权而征税和维持常备军。许多条款试图消除王室对议会事务的干涉,强调选举必须是自由的,成员必须具有完全的言论自由。还禁止在司法过程中进行某些形式的干预。该法案还涉及王位的近乎继承,将其定为玛丽的继承人,然后定为妹妹的继承人,后定为安妮女王,再定为威廉的继承人,前提是他们是新教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