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与旅行

内阁政府

目录:

内阁政府
内阁政府
Anonim

内阁,在政治体系中,是由国家元首组成的顾问团,同时也是政府部门的首脑。内阁已成为政府授予立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各国议会的形式明显不同,两个最显着的例子是英国和美国。

加拿大国会:内阁

内阁是拥有行政权力的部长委员会。该内阁由总理主持

起源

政府的内阁制起源于英国。内阁是在17世纪和18世纪初由枢密院发展而来的,当时该机构的规模太大,无法有效地辩论国家事务。英国君主查理二世(1660–85年在位)和安妮(1702–14年)开始定期与枢密院的主要成员进行磋商,以便在与笨拙的全体委员会会面之前做出决定。在安妮的统治下,每周一次,有时甚至是每天一次,这个由部长任命的特选委员会的会议已成为行政政府公认的机制,枢密院的权力势不可挡。会说一点英语的乔治一世(1714–27)在1717年停止参加与委员会的会议之后,该机构或内阁的决策程序(现在众所周知)逐渐集中于首长或总理。这个办公室在罗伯特·沃尔波勒爵士任期较长的首席部长期间(1721-42年)开始出现,并由威廉·皮特爵士在本世纪末期确定成立。

1832年《改革法案》的通过澄清了内阁政府的两个基本原则:内阁应由在下议院中占多数的党或政治派别中选出的成员组成,并且内阁成员应对内阁集体负责。下议院为政府行为。从今以后,除非得到下议院的多数支持,否则任何内阁都无法维持自己的权力。政党团结被证明是组织支持下议院内阁的最好方法,因此,政党系统是与英格兰内阁政府一起发展的。

现代英式内阁

今天在英国,内阁由总理任命的大约15至25名成员或部长组成,而总理又是由君主根据在下议院获得多数选票的能力任命的。尽管以前有权选举内阁,但现在只限于邀请国会多数党领袖组成政府的正式行为。总理必须组建一个内阁,代表或平衡自己政党(或政党联盟)内的各个派系。内阁成员都必须是国会议员,总理也必须如此。内阁成员负责政府的主要部门或部委,例如民政事务,外交事务和财政部。其他部长可能没有任职权就任职或担任虚假职务,并且由于其顾问的价值或辩论技巧而被包括在内阁中。内阁通过由部长部长领导的委员会开展大部分工作,其整体职能由秘书处负责,秘书处由职业公务员组成。内阁通常在伦敦唐宁街10号总理的官邸开会。

内阁大臣负责其部门,但是内阁整体上要对议会的行动负责,其内阁成员必须愿意并且有能力公开捍卫内阁的政策。内阁成员可以在内阁会议保密的情况下自由地彼此不同意,但是一旦做出决定,所有人都有义务在下议院和公众面前支持内阁的政策。在下议院中丧失信任投票或主要立法法案失败,可能意味着内阁从政权下台和其成员的集体辞职。个别部长很少遭到其同事的反对,并被迫对其政策举措承担全部责任;塞缪尔·霍尔(Samuel Hoare)爵士于1935年因提议的意大利法西斯Italy靖而辞职就是这种情况。尽管有必要在内阁中达成共识并采取集体行动,但最终的决策权仍由总理担任党的领导人。英联邦的其他多个成员国,特别是印度,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维持与内阁发展密切相关的内阁政府体系。

欧洲大陆

在欧洲大陆,内阁或部长会议类似地成为议会制政府体系的固有组成部分,尽管与英国体系有所不同。随着内阁政府的逐渐普及,现代内阁在19世纪首次出现在欧洲。君主先前曾利用其法院圈子的成员来履行各种行政职能,但宪法制度的建立使君主的部长们有了新的地位。这主要是由于建立了选举产生的议会,这些议会需要批准预算事项和立法法案。部长们现在开始与君主分担对政府程序的责任,这成为捍卫议会政策建议的任务。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选择这些部长的权力逐渐从君主转变为当选总理。

传统上,在许多欧洲国家,尤其是意大利和法国,几个政党争夺政权,没有一个政党被证明能够在议会中掌握稳定的多数席位。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指挥几个少数党支持的联合内阁才能召集立法多数,从而组成政府。法国和意大利的多党制引起了不稳定和分裂的联盟,但是这些联盟很少能长期执政。为此,法国在夏尔·戴高乐(Charles de Gaulle)的领导下建立了第五共和国(1958),保留了议会制,但加强了总统的权力,总统直接选举产生,任命总理(总理)和内阁。这种改革后的制度是寻求一种行政权力形式的例子,这种行政权力可以克服依赖议会批准的内阁经常表现出的弱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德找到了解决方案,以解决由议会不利投票引发的频繁内阁危机的问题。德国《基本法》或《宪法》中的一项规定规定,联邦议院或下议院可以通过不信任投票迫使联邦总理(总理)免职,前提是必须同时选举德国总理或总理。绝对多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