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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尔斯·汉密尔顿·休斯顿美国律师和教育家

查尔斯·汉密尔顿·休斯顿美国律师和教育家
查尔斯·汉密尔顿·休斯顿美国律师和教育家
Anonim

查尔斯·汉密尔顿·休斯顿Charles Hamilton Houston)(1895年9月3日出生,美国华盛顿特区-1950年4月22日去世,华盛顿特区逝世),是美国律师和教育工作者,为奠定法律基础奠定了基础,导致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将种族隔离定为公开学校。

休斯顿毕业于阿默斯特学院(1915年,文学学士),是六位valdictorians之一。在华盛顿特区的霍华德大学(Howard University)任教两年后,他加入了美军,并被任命为野战炮兵的第二中尉,并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在法国和德国任职。

休斯敦1919年出院后,就读于哈佛法学院(法学学士,1922年; DJS,1923年),是哈佛法学评论的第一位黑人编辑。他继续在马德里大学学习民法。在1924年获得美国律师资格后,他与父亲一起执业至1950年。

作为霍华德大学法学院的副院长(1929–35年),休斯顿将其塑造成一个重要的机构。学校培训了美国黑人法律学生的近四分之一,其中包括瑟古德·马歇尔(Thurgood Marshall)。在休斯顿任职期间,该学校获得了美国法学院协会和美国律师协会的认可。

休斯顿在反对种族歧视的斗争中做出了重大贡献,挑战了许多吉姆·克劳法律。在1935–40年间,他曾担任美国全国有色人种协会(NAACP)的特别顾问,在美国最高法院审理了几项重要的民权案件。在州有关。休斯顿的《盖因斯诉加拿大案》(Gaines v Canada)(1938年)认为,密苏里州将黑人排除在该州大学法学院之外是违宪的,因为根据“单独但平等”的规定,该州内没有类似的黑人设施。休斯敦去世后,他为废除“分开但平等”的法律理论而做出的努力随着历史性的布朗诉教育委员会一案(1954年)的裁决而得以实现,该裁决禁止公立学校中的种族隔离。

休斯顿在废除法律歧视方面所做的贡献直到他去世后才大为得到承认。1950年,他被追授了NAACP的Spingarn勋章。几所公立学校都以他的名字命名,霍华德法学院的主楼也于1958年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