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与宗教

HLA Hart英国哲学家,老师和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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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A Hart英国哲学家,老师和作家
HLA Hart英国哲学家,老师和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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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特·哈特HLA Hart)身着完整的赫伯特·莱昂内尔·阿道夫·哈特Herbert Lionel Adolphus Hart)(出生于1907年7月18日,英格兰约克郡哈罗盖特-1992年12月19日去世,牛津,牛津郡去世),英国哲学家,老师,作家,他是第一位法哲学家,也是其中之一。 20世纪的主要政治哲学家。

法律哲学:HLA哈特

哈特(Hart)在牛津大学度过了他的学术生涯,牛津大学是与奥斯丁(JL Austin)相关的“普通语言”运动的中心

早期生活

哈特(Hart)在牛津大学(University of Oxford)继续其大学学业,并于1929年毕业后继续获得大律师资格。执业几年后,他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为英国情报机构MI5工作。战争结束后,他返回牛津,在新学院获得哲学奖学金。1950年代初,他成为牛津大学的法学教授和大学学院的研究员。后来他(1973–78)担任Brasenose学院校长。

法律概念

哈特以其对法律哲学的整体贡献,特别是对法律实证主义的贡献而闻名。他承认自己对实证主义者的前任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和约翰·奥斯丁(John Austin)的知识欠债,他严厉批评他们的理论掩盖了法律的规范性维度(即法律对应有的取向)。同时,他强调法律的规范性不一定是道德的。在整个法学工作中,他坚持法律与实证主义坚持法律与道德的可分离性。在他1961年经典的《法律概念》一书中,以及在大约同时期撰写的许多文章中,他对不同类型的规范组合形成法律体系结构的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哈特特别强调了他指定的“承认规则”,即一系列规范性预设,这些预设是法律官员(尤其是法官和管理人员)在确定其法律体系中法律的存在和内容时的行为的基础。治理。根据司法管辖区的普遍承认规则,法律官员有权并有义务遵循特定标准来确定哪些规范具有法律地位。这些标准通常基于熟悉的法律渊源,例如法律法规或裁定性裁决,行政法规或宪法规定。

尽管“法律概念”主要是法律哲学的著作,但它包含有关政治和道德哲学主题的一些重要讨论。哈特对政治哲学的第一个重大贡献发生在他1955年的论文“有自然权利吗?”中。在那篇文章中,他简要介绍了一种政治义务理论,该理论后来被称为“公平竞争原则”(后来由美国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阐述)。就是说,他认为,从道德上受益于某个机构的任何人在道德上都必须承担维持该机构存在的重担。尽管自从哈特(Hart)短暂提出公平竞争原则以来的几十年中,公平竞争原则经常遭到抨击,但该理论仍然受到当今一些政治哲学家的拥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