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法律与政府

最低工资经济学

最低工资经济学
最低工资经济学
Anonim

最低工资,通过集体谈判或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率,该规定规定了可雇用的最低工资率。可以根据金额,时间段(即每小时,每周,每月等)和覆盖范围来定义费率。例如,可以允许雇主将雇员收到的小费计算为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积分。

劳动经济学:最低工资法

政府以三种方式进行干预,以对缺乏工会保护和竞争的工人实施最低工资标准

现代最低工资与强制性劳动争议仲裁相结合,于1890年代首次出现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1909年,英国成立了贸易委员会,以设定某些行业的最低工资率。在美国,马萨诸塞州于1912年制定的第一部最低工资法仅涉及妇女和儿童。1938年在全国范围内引入了第一部成文法。这些法律的目的是缩短工时并提高涵盖行业的工资。

尽管法律差异很大,现在所有国家中有90%以上都存在最低工资立法。例如,在美国,除了设定的联邦最低工资标准外,绝大多数州还制定了最低工资法规。在欧盟(EU)中,大多数成员国都有国家最低工资;那些不依靠工会和雇主团体通过集体谈判建立最低收入的人。阿根廷的最低工资率是由全国就业,生产力委员会和可调整的最低生活工资委员会通过集体协议确定的,该委员会包括同等数量的政府,雇主和工人代表。尽管有不同的立法,但是,与发展中国家和欧盟相比,发展中国家的最低工资率通常被设定为高于平均水平。偏离这一趋势的国家包括独立国家联合体(CIS)和东南欧的国家。

最低工资法的支持者坚持认为,他们提高了职业道德并提高了工人的生活水平,并降低了社会福利计划的成本,并保护工人免受雇主的剥削。反对者认为,最低工资法伤害了无法吸收较高工资成本的小型企业,通过强迫雇主减少雇用人数而增加了失业率,通过鼓励公民进入劳动力市场而减少了教育程度,并导致企业外包和通货膨胀被迫补偿不断上涨的运营成本。现有的或拟议的最低工资法律替代方案包括:收入所得税抵免(EITC)计划,该计划通过减少税收和退税来帮助低收入者;以及无条件的社会保障体系,即基本收入,该体系定期向公民提供一次性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