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法律与政府

国家建设政府

国家建设政府
国家建设政府
Anonim

国家建设国家机构的建设,由它在给定领土上对暴力的合法使用所垄断。由于历史上各州之间的差异很大,因此,最好不是以通俗的术语来理解国家建设,而是因为政治动态带有其历史时刻不可磨灭的烙印。

定义现代国家是一个有争议的项目,但是大多数学者会认识到一系列核心特征,包括常备军,外交使团,中央官僚机构(特别是征税),以标准化的理性代替临时的世袭制法律程序。其中包括:国民经济的分界,以及将人口纳入公民而非地位群体中。

这种特征群是16世纪在西欧首先形成的,它们通过相互促进,尽管相互独立的分析过程来进行战争,提高税收并建立一个集中的官僚机构,以监督并最大程度地提高战争和税收的成功。在西欧,这些变化的特征是从封建主义到专制国家再到民族国家。国家建设理论倾向于不讨论可能伴随着国家建设过程的政治制度的差异;民主和专制都要求国家捍卫其边界,统治其公民并从中获取资源。(但是,在关于民主化与国家建设之间联系的学术研究中可以找到一个重要的例外。一个有影响力的论点是,在民主化先于核心国家机构的巩固地区,发展专业有效的国家官僚机构更加困难。)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非殖民化以及后来的苏联解体大大增加了国际体系中的国家数量。但是,从失败国家到新世袭国家再到发展国家,这些国家建设努力的成功是高度可变的。20世纪和21世纪国际体系的变化改变了国家建设的基本动力:过去几个世纪以来以西欧民族国家的出现为特征的国家间军事竞争的严酷选择机制已经不复存在。因此,实现合理化的动力不再是国家生存的必要,从国家建设者的角度来看,国家规模的增长与国家能力的增长-尤其是其刺激经济发展的能力-相匹配不再是至关重要的。 。相反,许多其他因素可能会导致状态扩展。一个普遍被提及的因素是需要维持一个国内执政联盟,特别是在政治精英分化的社会中。这可能导致政治上的支持,导致国家迅速扩张;它还可能采取更消极的形式,即通过内部人员私有化和容忍官方腐败来放弃国家能力。一些人认为,对欠发达国家的国际援助也产生了从国家建设能力中转移资源的意外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