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法律与政府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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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im

公司,由国家特许的专门从事人员和物质资源组织的法律形式,以开展业务为目的。

商业组织:有限责任公司或公司

与合伙企业不同,公司或公司不仅仅由其第一批成员之间达成的协议组成。它必须

与其他两种主要的商业所有权形式(独资经营和合伙经营)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公司的特点是使公司成为进行大型经济活动(尤其是为了筹集大量资金)更灵活的工具。资金用于投资。这些特征中的主要特征是:(1)有限责任,意味着资本供应商所遭受的损失不超过其投资额;(2)股份的可转让性,即企业的投票权和其他权利可以很容易地从一个投资者转移到另一投资者,而无需根据法律重组该组织;(3)法人资格,是指公司本身是假想的“人”,具有法律地位,因此可以起诉和被起诉,可以订立合同,并可以以通用名持有财产;(4)无限期,公司的寿命可以超出其任何成立人的参与范围。从法律上讲,公司的所有者是股东,他们用资本投资购买企业收益中的股份,名义上有权对公司的财务管理进行控制。

现代商业公司的形式起源于被称为股份公司(实际上是合伙制)的商业协会类型与为中世纪行会,市政当局开发的公司的传统法律形式的融合。 ,修道院和大学。尽管早在16世纪就在英格兰成立了商业公司,但由于追求严格的重商主义政策,这些企业被王室特许经营,因此在某些方面更接近于现代公众公司的形式而不是现代公共公司的形式。私人企业公司。

两种形式的融合在19世纪前三分之二的英国,美国,法国和德国逐渐通过一般的公司法得以合并,逐渐使公司成为或多或少的常规事务。商业企业。对于美国的这种发展特别有影响力的是,根据宪法,成立公司的权力主要限于各个州,在19世纪后期,各州之间为争取其各自的成立公司法的自由化而展开竞争。鉴于《宪法》所保障的州际贸易自由,准公司可以选择他们希望加入的州,而不会损害在任何其他州开展业务的自由。

两种形式的这种融合的强大动力来自新的资本密集型生产和运输技术的传播,并得到了加强。特别是,铁路建设是19世纪后期对所有工业化国家的紧迫国家事务,需要大量资本,这些资本只能通过公司形式来保证,而实际上只有在发展中进行许多创新才能保证。公司形式的金融和债务工具。此外,铁路使仅在公司形式的支持下的现有产业(尤其是钢铁和煤炭)的巨大发展成为可能,并且在某些情况下是必要的。到19世纪后半叶,公司形式的最后法律障碍已被消除,随后的时期(约1870年至1910年)见证了工业生产的空前扩张以及随之而来的公司形式的主导地位。但是,随着这些发展,出现了新的问题。大型工业公司,例如标准石油公司和美国钢铁公司,开始在各自的经济领域中行使垄断权,这显然是在公共利益的代价下进行的。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Theodore Roosevelt)试图在20世纪初期遏制公司权力的这种集中化,敦促制定旨在维护竞争的反托拉斯法。

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和地域范围的扩大,当最大公司的股东人数增加到数万时,并且随着代理投票(即投票)的实行,由名义上的所有者(即股东)控制企业成为不可能。管理层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对缺席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了合法化并获得通过。受薪管理者开始对公司及其资产行使几乎专有的酌处权,这引起了关于公司所有权的性质和公司的社会责任的辩论,直到今天。(请参阅跨国公司。)股东仍然试图通过年度代理提案来影响公司的行为。

商业公司的当代社会,经济以及在许多情况下的政治重要性是无可争议的。世界上数以百万计的公司主导着大多数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制造业,能源和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