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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着装的规定

准据法

几千年来,政府一直试图通过使用附属法律来控制支出。罗马共和国统治下的第一部法律是列克·奥皮亚(Lex Oppia),该法律于公元前215年颁布;它裁定,女人身上的金币不得超过半盎司,并且外衣的颜色不得相同。多数罗马人的财产法都试图控制葬礼,宴会和节日的支出。直到皇帝提比略(Tiberius)裁定任何丝绸衣服都不能使男人蒙羞之前,在服装上没有其他法律。像丝绸这样的柔软织物被认为仅适合女性使用。这位罗马男性是个坚强而又严厉的人物,没有穿东方服装。然而,到了303年,戴克里先的最高价格E令中提到了讽刺者,这位职业裁缝只生产丝绸服装,因此尽管提比略(Tiberius)努力遏制它,但生意似乎仍在扩大。

直到1300年代,在法国和英国建立了国家政府,在意大利成立了城市国家之后,欧洲其他地区才出现了数量众多的抵押法。1322年,佛罗伦萨禁止其公民在房屋外穿着丝绸和猩红色的布料。1366年,佩鲁贾(Perugia)禁止在其边界内穿天鹅绒,丝绸和缎子。在普拉托商人弗朗切斯科·迪马可·达蒂尼的衣橱中可以看到这种立法的影响。尽管事实上他拥有从阿维尼翁到西班牙以及意大利的商人,并且相当于现代百万富翁,但他在1397年最好的礼服是用呢绒制成的,这是塔夫绸衬里提供的唯一奢华暗示。法律不允许商业阶层拥有天鹅绒,锦缎,丝绸或其他丰富面料制成的服装。

罗马的财产所有权法同样适用于所有男人和女人,而在西欧,法律则更具歧视性,将最富有的织物,毛皮和珠宝限制在贵族手中。因此,1337年爱德华三世在英格兰裁定,骑士等级以下的任何人都不能穿皮草。该法律还规定,英格兰只能穿英国制造的布。担保法普遍具有确保阶级区分和禁止进口商品的双重作用。1362年,爱德华三世颁布了另一项法令,旨在防止人们在车站上方穿衣服。商人可以穿与绅士或骑士一样的衣服,但前提是他们要富有五倍。也门及以下地区的人不能穿丝绸,银质布料,链子,珠宝或纽扣(它们是由昂贵的材料或宝石制成)。他们不要穿贵族们穿的短外套或长袍。卡特,耕种者,牧羊人,牛群,牛群,猪群,奶牛场和农场劳动者只能在前院堆放红褐色的衣服和未染色的毯子。因此,农人们只能使用天然羊毛色调和赤褐色,直到20世纪,他们仍然穿着这种颜色。只有主人可以穿金布和黑貂皮。除非绅士和绅士是皇室的中士,否则不允许他们使用天鹅绒,绸缎,大数据和锦缎。妇女不能戴金或银腰带,也不能戴外国丝质头套。

西班牙和法国也颁布了类似的法律,明确规定了具有特殊社会或经济地位的男女所穿的面料,款式和颜色。此外,在法国和英国,人们经常声称这种法律是出于道德或宗教原因而颁布的。例如,法国的亨利三世(Henry III)在1583年颁布法令,以规范和改革散乱且多余的服装,将宝石和珍珠用于服装仅限于王子使用。允许的最丰富的面料是天鹅绒,缎子,锦缎和塔夫绸,所有面料都没有丝衬里的任何增色。禁止使用金色和银色的刺绣带。亨利三世强调上帝之所以生气,是因为他无法从衣着中识别出一个人的品质。1463年,爱德华四世在英格兰以类似的借口给出了一项借口法律,理由是上帝对过多和过分的服装不满。

在17世纪,习惯法被越来越多地用于限制外国进口,并且与地位的关系已经开始少于贸易战。例如,法国试图建立自己的丝绸产业,因此禁止了意大利丝绸和英国布料。但是,意大利和西班牙在1800年之前继续对着装发布阶级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