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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土地所有制经济制度

封建土地所有制经济制度
封建土地所有制经济制度
Anonim

封建土地所有制,指领主的租户拥有的土地。正如在中世纪的英格兰和法国发展起来的那样,国王是至高无上的首领,许多等级较小的首领一直到占领的租户。

普通法:封建土地法

在普通法的关键形成时期,英国经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业,而土地是最重要的。

任期分为自由和不自由。在免费任期中,第一个是骑士制度,主要是大军士和骑士役。前者迫使租户履行一些光荣的,经常是个人的服务;骑士服务需要履行对国王或其他领主的军事职责,尽管到12世纪中叶,通常将这种服务换成for窃。另一类免费的土地使用权是耕种制,主要是习惯性耕种制,其主要服务通常是农业性质的,例如每年为君主耕种许多天。除主要职务外,所有这些任期都受到许多条件的约束,例如救济,在将封地转移给继承人时支付的款项,以及押赎,在附庸去世时将封地归还给领主,继承人 骑士的权属也受制于监护权,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以及婚姻,而附庸国的女儿则代替了附庸的女儿与领主的婚姻。

自由任期的另一种形式是主教或修道院的精神任期,他们的唯一义务是为授予者及其继承人的灵魂祈祷。一些牧师还拥有临时土地,他们为之提供了所需的服务。

不自由租赁的主要类型是维尔纳吉,最初是奴役的一种改良形式。免费租户的标志是,他们的服务始终是预先确定的,而在免费租户中,则不是 不自由的房客从不知道他会被要求为他的主人做什么。尽管起初维尔宁租户完全按照主人的意愿保留了他的土地,并可能随时被驱逐出境,但后来,皇家法院保护了他,使他按照主人的意愿保留了租赁权,并按照房屋的习惯。庄园,这样他就不会因违反现有习俗而被驱逐出境。此外,一个没有自由的租客未经主人的同意也不能离开。英格兰维尔纳奇(Vernage)的土地使用权后来被称为复制权使用权(在1925年后废除),其中持有人是个人自由的,并支付了租金代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