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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自由法,美国法律[1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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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自由法,美国法律[1966]
信息自由法,美国法律[1966]
Anonim

信息自由法(FOIA),是由美国总统林登·约翰逊(Lyndon B. Johnson)于1966年签署为法律的联邦法,该法赋予美国公民查看联邦行政部门机构(包括联邦政府)保存的关于其内容的权利。调查局,国家国防部和国税局。FOIA是1946年《行政程序法》修正案的编纂,在该法令签署一年后生效,此后已多次修改。应该注意的是,尽管许多州和法院对自己的文件有类似的访问规则,但联邦,联邦和联邦政府对联邦,联邦,联邦和司法机构以及州政府保留的文件均未作规定。

FOIA豁免九类信息。这些豁免包括受国家安全限制的信息;执法调查记录;政府雇员人事记录,医疗记录和银行记录;政府注册所需的商业秘密;内部政府机构备忘录;油气井的地质和地球物理数据;以及国会法案明确豁免的任何材料。此外,FOIA声明各机构必须在《联邦公报》中提供可用信息的通知。它还要求发布机构的意见和命令,以及机构记录,诉讼程序和豁免限制。

大约有20个州已经制定了法律,指示在美国国会努力取得成功之前,要向公众提供政府掌握的信息。联邦法律颁布后不久,所有50个州都制定了类似意图的法律。

信息自由的历史背景

美国第一届国会第一届会议担心公众需要知道政府在做什么。在那届会议期间,就如何最好地提供必要的报告进行了辩论,但是国会的行动几乎没有拖延。1789年9月15日,国会要求国务卿在美国境内印刷的至少三份公共报纸上刊登国会众议院的每一项法案,命令,决议和投票,以及总统对这些行动的任何反对。

尽管美国历史上的这一早期决心可能暗示着政府信息披露的持续和授权气氛,但事实并非如此。在公开冲突时期,关于公开性的必要性几乎没有讨论,法院否认了任何试图放松保密性的尝试。

FOIA颁布之前的20世纪活动

国会通过了1946年《行政程序法》,以强迫联邦机构定期提供有关其活动的信息。但是,法律的用语允许各机构决定要提供哪些信息。由于该法案的缺陷而感到沮丧,导致了更多的国会听证会,并进一步努力迫使行政部门开放。哈里·杜鲁门(Harry Truman)总统扩大了军队的信息分类系统,以包括所有行政部门机构的文件,这使立法机关的工作变得不那么容易。他扩大行政特权也没有使他进入国会。1950年代和冷战期间,争取对行政机构进行更多公众审查的斗争一直是某些立法成员的持续优先事项。行政部门的证据不仅拒绝了公众的要求,而且越来越多地拒绝了国会的要求,迫使会员们展开调查并在1959年发表了一份讨人喜欢的报告。

除国会外,美国报纸编辑学会还成立了一个委员会,负责汇编有关信息自由问题的报告。该报告《人民的知情权:对公共记录和诉讼的合法获取》于1953年发表,其作者Harold L. Cross成为国会小组委员会的资源,后来该委员会制定了FOIA立法。美国律师协会建议在1950年代中期修订整个行政程序法,就像胡佛委员会一样。

1974年FOIA修订

在1970年代初期,就FOIA举行了许多听证会。由于这些活动,众议院和参议院分别通过了修正案,并于1974年下半年提交给了会议委员会。议定的会议报告于1974年10月8日发送给总统。该法律规定,所涉及的单独法案将更频繁地报告FOIA提供的材料,从而缩短了机构在提出行政上诉时的响应时间,并扩大了机构的定义,使其涵盖所有执行部门。

在两年前水门事件调查和理查德·尼克松总统辞职(1974年8月9日正式接受)之后,杰拉尔德·福特总统担心行政部门过多披露信息的长期影响。尽管他以国会议员的身份支持原始的FOIA立法,但他转到行政部门的举动改变了他的观点。尽管他发表了一些修改该法案措词的具体建议,但国会否决了他的否决权,而FOIA修正案于1975年2月19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