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法律与政府

Lee诉Weisman案

Lee诉Weisman案
Lee诉Weisman案
Anonim

Lee诉Weisman案,美国最高法院于1992年6月24日裁定(5–4),罗德岛州的一所公立学校让神职人员在毕业典礼上祈祷是违宪的。法院认为,它违反了《第一修正案》的设立条款,该条款通常禁止政府建立,推进或偏爱任何宗教。

在罗得岛州的普罗维登斯,公立初中和高中的校长被允许在毕业典礼中包括神职人员。1989年,内森·毕晓普中学(Nathan Bishop Middle School)校长罗伯特·E·李(Robert E. Lee)选择了一位拉比传经。向他提供了“公民场合指南”小册子,其中指出,公共祈祷应“具有包容性和敏感性”;并告诉他祈祷不应该是宗派。该学校一名学生的家长丹尼尔·威斯曼(Daniel Weisman)反对在仪式上加入祈祷,并寻求临时限制令。他的请求被拒绝,拉比进行了援引和祝福,其中有两个提到“上帝”,一个提到“主”。

然后,魏斯曼(Weisman)寻求永久性禁令,联邦地方法院在所谓的柠檬测试中认定祈祷不符合宪法,美国最高法院在柠檬诉库茨曼(Lemon v。Kurtzman)(1971)一案中概述了这一测试。该测试要求政府实践必须(a)具有“明显的世俗目的”,(b)“具有既不促进也不抑制宗教的主要作用”,并且(c)“避免政府过度与宗教纠缠。 ” 第一巡回上诉法院也以柠檬为基础予以确认。

1991年11月6日,此案在最高法院进行了辩论。它指出,李的举动(决定包括祈祷和选择拉比)是国家的责任。尽管法院将其称为“真诚尝试”,旨在消除祈祷中的宗派主义,但认为“我们的先例不允许学校官员协助作祈祷,这是其学生进行正式练习的事件。 ” 法院还对学校的立场表示质疑,认为毕业是自愿的,并指出毕业是一种通过仪式。根据法院的说法,强迫毕业生及其家人在错过毕业或“遵守国家支持的做法”之间做出选择,使他们“别无选择,只能屈服”。因此,最高法院裁定,祈祷活动违反了设立条款。第一巡回法院的决定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