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法律与政府

Meek诉Pittenger案

Meek诉Pittenger案
Meek诉Pittenger案
Anonim

Meek诉Pittenger案,美国最高法院于1975年5月19日裁定(6–3)宾夕法尼亚州的两项法律违反了《第一修正案》的设立条款,该法律授权在非公立学校使用州购买的材料和设备,并为这些学校的儿童提供辅助服务。但是,法院裁定,向这些学生借用教科书并非违宪。后来的裁决部分地使法院的判决无效。

此案以1972年颁布的两项宾夕法尼亚州法规为中心。根据第194号法案,该州被授权为非公立学童提供辅助服务。除了咨询和测试外,服务还包括语音和听力治疗,心理服务以及“为特殊,矫正或教育弱势学生提供的相关服务”。195号法令允许将教科书借给非公立学校的孩子,并将教学设备和材料(如电影,地图和图表)借给非公立学校。两项法案均未要求学校提供经济补偿。由于宾夕法尼亚州的大多数非公立学校都与宗教有联系,因此,包括宾夕法尼亚州纳税人西尔维亚·米克(Sylvia Meek)在内的一些人和组织争辩说,这些法律违反了设立条款,该条款通常禁止政府建立,推进或给予任何人以支持。宗教。他们提起诉讼,州教育部长约翰·皮滕格(John C. Pittenger)被任命为被告。

联邦地方法院在审查中使用了柠檬诉库尔兹曼案(Lemon v。Kurtzman(1971))中确立的三部分测试,该测试要求(a)“法规必须具有世俗的立法目的”;(b)“其主要或主要作用必须是既不促进也不抑制宗教的作用”;(c)该法规不能促进“政府对宗教的过度纠缠”。法院根据这些标准裁定,借用教科书和教学材料以及提供辅助服务都是符合宪法的。但是,它认为国家不能借出设备“从本质上可以用于宗教目的。” 这些设备包括电影放映机和记录设备,它们都可以用来播放宗教材料。

1975年5月19日,该案在美国最高法院提起诉讼。它认为,第195号法案的教科书贷款条款不违反设立条款。援引教育委员会诉艾伦案(1968年),法院认为教科书贷款在宪法上是可以接受的,因为它们是向学生而不是非公立学校提供的。此外,法院指出,该规定的目的是确保所有儿童都得到教育的好处。法院随后转而借用教学材料和设备,结果导致宗教上有联系的非公立学校得到“既不是间接的也不是偶然的”“大量援助”。尽管法院承认该规定的目的是世俗的,但它认为宗教指导如此无处不在,以至于不可避免地会使用该援助来违反学校的设立条款,进一步推动学校的宗教使命。

法院接着对涉及辅助服务的第194号法令进行了处理。在应用所谓的柠檬检验时,法院得出结论,该规定违反了过度纠缠的规定。更具体地说,就公共机构在非公立学校的设置中要提供的服务而言,法院对利用公共资源促进宗教发展感到关注。

根据这些调查结果,它部分确认了下级法院的裁决,部分否决了该裁决。但是,在随后的案件中,最高法院推翻了其米克裁定的各个部分。值得注意的是,在Agostini诉Felton(1997)一案中,法院裁定国家资助的教师可以向当地学校的学生提供现场辅导,而在Mitchell诉Helms(2000)中,法院裁定政府资金可以用于教育。在宗派学校购买教学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