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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迦诺欧洲历史公约

洛迦诺欧洲历史公约
洛迦诺欧洲历史公约
Anonim

《洛迦诺公约》(1925年12月1日),是一系列协议,德国,法国,比利时,英国和意大利共同保证西欧的和平。该条约于10月16日在瑞士洛迦诺签署,12月1日在伦敦签署。

魏玛共和国:《洛迦诺公约》

在外交政策方面,受法国爱德华·埃里奥特(ÉdouardHerriot)和阿里斯蒂德·布里安德(Aristide Briand)更加和解的态度的帮助,斯特雷塞曼(Stresemann)追随道威

这些协议包括:(1)德国,比利时,法国,英国和意大利之间的相互保证条约;(2)德国与比利时之间以及德国与法国之间的仲裁条约;(3)前盟国给德国的说明,解释了对《盟约》第十六条概述的对违反盟约国家的制裁的使用;(4)德国与捷克斯洛伐克之间以及德国与波兰之间的仲裁条约;(5)法国与波兰之间以及法国与捷克斯洛伐克之间的担保条约。

共同保证条约规定,凡尔赛条约所规定的德比边境和法德边境是不可侵犯的;德国,比利时和法国除非“正当防卫”或因国际联盟的义务而绝不会相互攻击;他们将通过和平手段解决争端;并且,如果涉嫌违反这些承诺,则签署方将为被联盟裁定为被攻击方的党派辩护,并以“公然违反”为由。法国与波兰或捷克斯洛伐克之间的担保条约为防止无端攻击提供了相互支持。该协议的进一步后果是,联军于1930年从莱茵兰撤离,比原计划提前了五年。

洛迦诺的明确含义是,德国放弃使用武力来改变其西部边境,但仅同意对其东部边境进行仲裁,并且英国承诺捍卫比利时和法国,但不捍卫波兰和捷克斯洛伐克。

1936年3月,德国向根据《凡尔赛条约》非军事化的莱茵兰地区派兵,宣布1935年的法苏联盟改变了洛迦诺的设想。法国认为德国的举动是“公然违反”。洛迦诺,但英国拒绝这样做,因此未采取任何行动。德国未曾努力在1938年与捷克斯洛伐克或1939年与波兰解决其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