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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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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法
Anonim

代理人,一个术语,表示被授权代替另一人的人或授予授权的法律文书。它是中古英语单词“ procuracie”的缩写形式。现在,主要出于某些投票目的使用代理。代理人在法律上可以是一般的也可以是特殊的。普通代理人授权受托人在整个案件中行使一般酌处权,而特殊代理人则将授权限于某些特殊的建议或决议。在英美两国的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可以通过代理人进行表决,并且每种代理文件(无论是一般性的还是特殊的)都可以由正式破产管理人或受托人发行。

代理的最重要的现代意义是在股东投票中使用代理。英国的《公司法》(2006年)和美国的州法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股东的投票应亲自进行或由代理人进行。在公众广泛拥有股份的公司中,股份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使代理人成为有力的控制武器,因为多数股东很少亲自集会参加选举董事的会议。由于法律通常要求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因此,此类公司的管理层可以并且通常确实要求所有股东代为代理,但要由公司承担费用,获得法定人数和多数代表的代理权,然后将其投票给其选择的董事。

由于缺乏对缺席股东的保护,导致1934年《证券交易法》中的条款得以制定,授权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颁布有关代理招揽的法规。这些法规和后来的修订适用于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买卖的公司的代理人,以及总资产在1000万美元或以上,股东2,000或以上的所有其他公司的代理。它们要求在代理会议上进行招标,并附有声明,告知股东将在会议上采取的措施(众所周知),并命名和提供有关拟当选或再次当选的董事的详细信息。委托书本身必须显示出管理层的要求,必须给股东机会指导委托书如何投票,并且必须签名并注明日期。2007年,SEC通过了有关使用“电子代理”的规则,这些代理是通过电子邮件或公开网站向股东提供的代理材料。

这些规定使股东集团更容易争夺管理控制权,尽管在广泛持有的公司中成本非常高。比赛进行时,成功或失败的管理团队或成功的持不同政见者股东团体可以合法地向公司收取合理的招标费用。但是,持不同政见者团体失败的代价在于其财务支持者。由于通常在会议上实际投票之前,代理人是可撤销的,因此此类竞赛结果的不确定性增加了。当股东提供不止一个代理人时(通常会发生这种情况),只有最后一个代理人才算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