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与宗教

美国法律哲学家罗纳德·迈尔斯·德沃金

美国法律哲学家罗纳德·迈尔斯·德沃金
美国法律哲学家罗纳德·迈尔斯·德沃金
Anonim

罗纳德·迈尔斯·德沃金,美国法律哲学家(1931年12月11日出生,马萨诸塞州伍斯特市-于2013年2月14日去世,工程英语,伦敦)是一位自由派民主党人,对普雷斯提出的新政政策根深蒂固。富兰克林·罗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坚决捍卫自己的理想,他坚持认为法律不仅需要基于正式规则(传统的保守观点),而且还必须基于道德原则。他撰写了许多学术著作,专门论述他认为应该合法处理流产,安乐死,平等权利和种族关系等问题的方式。德沃金在哈佛大学获得学位(1953年,法学学士,1957年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并在牛津大学马格德伦学院就读于罗德大学,并于1955年获得了文学士学位。德沃金甚至在学生时代就坚定不移地向牛津大学法学教授哈拉·哈特(HLA Hart)于1961年提出的关于法律实证主义的论文《法律概念》提出了挑战,该论文拒绝承认道德义务是审判的内在要求。德沃金(1957–58年)担任杰出的纽约联邦上诉法院法官Learned Hand的法律书记,但他拒绝了为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费利克斯·法兰克福(Felix Frankfurter)担任书记的机会,这一决定后来令他后悔。相反,他在华尔街律师事务所Sullivan&Cromwell执业(1958–62年),直到(1962年)加入耶鲁法学院(他与保守派罗伯特·博克分担教职)。德沃金于1969年回到牛津,成为哈特的亲手接班人,并一直待到1998年,并于1975年在纽约大学担任教授。德沃金的著作包括开创性的《认真对待权利》(1977),《原则问题》(1985),《生命的统治》。 (1993),君主美德(2000),长袍大法官(2006)和刺猬大法官(2011)。

法律哲学:罗纳德·德沃金

尽管法律实证主义在20世纪大获成功,但并非没有批评者。例如,罗纳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认为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