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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科茨伯勒判例法案

斯科茨伯勒判例法案
斯科茨伯勒判例法案
Anonim

斯科茨伯勒案,1930年代美国主要的民权争议,涉及在阿拉巴马州斯科茨伯勒提起公诉的九名黑人青年,他们被控强奸两名白人妇女。九人几乎被私刑后,于被捕三周后于1931年4月在斯科茨伯勒接受审判。直到审判的第一天,被告才得到两名志愿律师的服务。

尽管有医生对妇女进行了证词,但没有对妇女进行强奸,但全白人陪审团对这九人定罪,除最小的人(十二岁)外,其他人均被判处死刑。判决和判决的宣布带来了来自南方以外的大量指控,指称斯科茨伯勒发生了严重的流产。北方自由派和激进组织,特别是美国共产党,拥护“斯科茨伯勒男孩”的事业,并在某些情况下加以利用

1932年,美国最高法院以被告人在死刑案件中未获得适当法律顾问为由,推翻了定罪(鲍威尔诉阿拉巴马州)。然后,阿拉巴马州重审了一名被告,并再次对其定罪。在1935年的一项判决(诺里斯诉阿拉巴马州)中,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了这一判决,裁定该州已系统地将黑人排除在陪审团之外。

阿拉巴马州再次尝试并定罪该集团的另一人海伍德·帕特森(Haywood Patterson),这次判他入狱75年。对其余被告的进一步审判导致了更多的定罪和成功的上诉,直到在公民团体不断施加压力之后,国家释放了四名最小的人(他们已经在监狱中服刑六年),后来被查尔斯·威姆斯(Charles Weems),安迪·赖特(Andy Wright)假释,和克拉伦斯·诺里斯(Clarence Norris)。但是,帕特森(Patterson)于1948年逃脱,逃到密歇根州(Michigan),三年后,他在另一名黑人的刺死中被判犯有过失杀人罪。他死于监狱。

该组织中最后一个幸存的成员诺里斯(Norris)在1946年假释后逃往北方,于1976年被阿拉巴马州州长授予完全赦免.2013年,帕特森,韦姆斯和赖特被该州赦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