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法律与政府

德州诉约翰逊案

德州诉约翰逊案
德州诉约翰逊案
Anonim

德州诉约翰逊案,美国最高法院于1989年6月21日裁定(5–4)的法律案件,焚烧美国国旗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的受保护的言论形式。

此案起源于1984年8月在达拉斯举行的共和党全国代表大会上,该党聚集了提名普雷斯。里根(Ronald Reagan)是当年总统大选的候选人。格雷戈里·李·约翰逊(Gregory Lee Johnson)是为抗议里根(Reagan)的政策而聚集的一个小组的成员,他用煤油蘸了一面美国国旗,并在达拉斯市政厅前将其点燃。他因违反得克萨斯州法律(禁止亵渎美国国旗而被定罪)而被捕;他被罚款并被判入狱一年。他的定罪随后被德克萨斯州刑事上诉法院(该州刑事案件最高上诉法院)推翻,该法院辩称象征性言论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

此案已由最高法院接受审查,并于1989年3月听取了口头辩论。6月,法院发布了一项有争议的5-4裁决,其中维持上诉法院关于亵渎美国国旗受到宪法保护的裁决, 《第一修正案》的言论保护是“基石原则”,并指出政府不能禁止“仅仅因为社会认为某个想法本身令人反感或令人反感而表达某个想法”。小法官威廉·J·布伦南(William J. Brennan,Jr.)以其自由主义法学而著称,他写了多数意见,他的自由主义者同胞瑟古德·马歇尔(Thurgood Marshall)和哈里·布莱克蒙(Harry Blackmun)以及两位保守派法官安东尼·肯尼迪和安东尼·斯卡利亚(Antonin Scalia)也加入了多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