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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吉尼亚州和肯塔基州决议美国历史

弗吉尼亚州和肯塔基州决议美国历史
弗吉尼亚州和肯塔基州决议美国历史
Anonim

美国历史上的《弗吉尼亚州和肯塔基州决议》(1798年)是弗吉尼亚州和肯塔基州立法机关通过的措施,以抗议联邦主义者的《外国人法》和《煽动叛乱法》。决议是由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和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当时的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担任副总统)撰写的,但这些政治家的角色在近25年的时间里仍然不为公众所知。

由杰斐逊匿名撰写并由他的朋友约翰·布雷肯里奇(John Breckinridge)赞助的肯塔基州决议于1798年11月16日由该州立法机关通过。杰斐逊的主要论点是,国民政府是各州之间的契约,任何对其联邦行使未授权的权力部分无效,各州有权决定何时侵犯其权力并确定补救方式。肯塔基州的决议因此宣布《外国法》和《煽动叛乱法》“无效且无武力”。

麦迪逊制定的决议,尽管与杰斐逊的决议基本相同,但受到更大的限制。1798年12月24日,维吉尼亚州议会通过了该法案,他们确认了确定联邦立法有效性的州权力,并宣布该行为违宪。

弗吉尼亚州和肯塔基州的决议主要是抗议《外国人法》和《煽动叛乱法》中对公民自由的限制,而不是对成熟的宪法理论的表述。后来将决议称为废除和分裂国家理论的权威,这与杰斐逊和麦迪逊在起草抗议活动中追求的有限目标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