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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盗窃罪

艺术品盗窃罪
艺术品盗窃罪
Anonim

盗窃艺术品,涉及盗窃艺术品或文化财产的犯罪活动,包括绘画,雕塑,陶瓷和其他艺术品。

既定作品的感知价值,无论是财务,艺术还是文化上的因素,或这些因素的某种结合,通常都是艺术品盗窃的动机。由于绘画等作品的便携性,以及它们集中在博物馆或私人收藏中,因此一直存在重大盗窃艺术品的例子。由于此类抢劫案经常引起媒体的广泛报道,因此公众很可能意识到这种规模的盗窃案。1911年达芬奇(Leonardo da Vinci)的《蒙娜丽莎》(Mona Lisa)从卢浮宫盗窃就是这种情况。为期两年的失踪名作搜寻使蒙娜丽莎获得了无与伦比的名人,极大地提升了人们的知名度。私人画廊和个人收藏家之间的盗窃事件可能未得到广泛报道,但总体而言,它们代表了遍布全球的犯罪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21世纪初,美国联邦调查局估计,艺术品具有全世界每年有40亿至60亿美元被盗。

当非法艺术运动被视为犯罪市场时,很明显,它与非法生产的商品(例如假币或非法毒品)的市场不同。为了实现其全部价值,被盗艺术品必须通过某个门户进入合法市场,因此,非法艺术品的流通往往具有半非法半合法的特征。由于进入二手艺术品市场的门户相对狭窄,因此可以采取许多预防措施来限制非法艺术品的流通。这些措施可能包括提高盗窃记录的效率,增加知名艺术家已知作品目录的规模和范围,以及在商业交易商协会之间建立行动委员会,以在谣言开始流传有关被盗作品的存在时采取行动。市场。即使一次盗窃也会造成巨大的损失。最终,交易者和消费者的警惕将为那些考虑通过艺术品盗窃可能获得收益的人们提供主要的抑制因素之一。

关于艺术品盗窃的一个谜题是,它往往似乎是一种犯罪,对犯罪者没有容易的奖励。实际上,对于大多数盗贼来说,艺术品不是一种选择商品,要么是因为他们不具备谈判艺术品进入市场的知识,要么是因为他们寻求现成的现金和艺术品的处置,尤其是对于那些接近它的市值可能要花几个月的时间。另一个复杂因素是被盗作品的登记册的存在,例如艺术品损失登记册,这进一步降低了成功处置被盗艺术品的可能性。遭受盗窃的收集者或交易者会立即将其损失通知这些寄存器。结果,将任何身高的失窃的作品转移到合法市场上变得异常困难,因为对于大型交易商和最大的拍卖行来说,在考虑处理一件作品之前,尤其是一件大型作品之前,通常都要先咨询盗窃记录册。

在处理被盗艺术品方面越来越困难的结果是,许多作品在被盗后就消失了。例如,1990年从波士顿加德纳博物馆失窃的维米尔(Vermeer),马奈(Manet)和伦勃朗(Rembrandt)的作品尚未被追回。有关此类作品的状态,存在三种主要可能性:(1)他们可能会进入隐蔽的个人收藏,在艺术品交易中被称为“幸灾乐祸”,他们愿意冒着拥有艺术品的风险。他们知道被偷了;(2)盗贼可能会继续持有该作品,以期希望在盗窃声名声消退后将这些作品推向市场;(3)犯罪者在意识到出售被盗艺术品有多么困难,然后意识到被其所拥有的艺术品捕获的后果时,可以销毁这些作品。

还有其他独特的盗窃艺术形式。在战争期间,无法无天可能会导致广泛的抢劫。在2003年美国领导的伊拉克入侵期间,从博物馆和考古遗址中采集了成千上万种珍贵的文物和古物时,就是这种情况。战争还可以掩盖更系统的艺术品盗窃行为,例如没收了数千件重大艺术品。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纳粹的艺术。除了战前几年纳粹没收的所谓的“堕落艺术”外,德国军队还在整个欧洲前进时掠夺了博物馆和私人收藏的作品。战争结束后不久,盟军士兵发现大量藏在盐矿中的失窃作品,但重要的物品,例如琥珀室(Amber Room),从俄罗斯普希金凯瑟琳宫(Catherine Palace)取来的一组镀金和宝石镶嵌的墙板,从未恢复。纳粹盗窃的作品已在主要的国际收藏中被发现,包括著名的博物馆,原始受害者的家属继续寻求法律诉讼以重新获得这些作品的所有权。2011年,德国警方在慕尼黑一个乱七八糟的不起眼的公寓中发现了大约1500幅画的藏匿处,估计价值10亿美元。该收藏品包括毕加索,马蒂斯和夏加尔等“堕落”艺术家的作品,被纳粹没收,并被认为在战后时代丢失。

盗窃的形式有所不同,通常是掠夺或移走文化或考古宝藏,通常是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国家。这些珍宝然后在国际市场上出售或在博物馆中展示。在英国大使埃尔金(Elgin)的第7伯爵托马斯·布鲁斯(Thomas Bruce)购得一系列希腊雕塑之后,后者后来被称为埃尔金大理石(Elgin Marbles)。这些案例表明,当盗窃的艺术品转移到合法的艺术品市场并进入真诚购买者的手中时,可能会出现复杂的道德和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