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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left知识产权许可

Copyleft知识产权许可
Copyleft知识产权许可
Anonim

Copyleft许可,授予复制和复制知识产权的一般许可。在版权通过版权控制提供个人激励来保护社会对发明和创造力的利益的情况下,Copyleft通过将版权控制归于大型普通社区来保护知识创造中的社会利益。Copyleft的概念是许多编程项目的核心,并且许可证最常用于软件,数字艺术,作品和其他创意内容。

Copyleft是根据版权法授予的特定许可,而管理版权法的国际法规是建立和保护Copyleft的机制。通常,copyleft是版权所有者授予的一般许可协议,允许任何人在特定条款下自由使用受版权保护的财产。例如,带版权的软件允许用户在源代码保持开放且可公开使用的条件下运行,修改,复制和分发软件。此类软件通常必须与版权左许可一起转让,该许可要求连续的用户接受和传输版权左,并要求对版权左软件的任何修改或改进也应在版权左下进行传输。

Copyleft本身可能始于MIT计算机专家Richard Stallman的工作。1983年,斯托曼(Stallman)发起了一个名为GNU的开放源代码编程项目(“ GNU的非Unix”的全称缩写),并创建了第一个通用公共许可证来管理GNU的使用,使GNU及其衍生版本保持开放和免费使用。许多人认为“版权左”概念是对最早的知识产权思想的回归,后者将思想及其特定形式视为共同的遗产。鉴于知识创造是建立在过去的基础上并决定未来的基础,Copyleft被视为一种促进社会知识和公益增长的桥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