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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法

地役法
地役法
Anonim

地役权,在英美财产法中,是一个财产所有人授予另一人将其土地的一部分用于特定目的的权利。

地役权可以通过书面的赠与契约明确地产生,该契约将另一土地用于特定目的的使用权转让给另一人。当一个人将自己的土地出售给另一人但保留自己将来使用那部分土地的权利时,也可能会产生地役权。例如,当契约中偶然包含描述地役权的术语时,也可以通过暗示的方式来创建地役权(例如“通道”,即用于通行的一块土地)。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土地的所有者出售一批土地时,也会产生隐含的地役权。买方获得了对卖方的可见财产的地役权,这对买方使用和享受其地段是必不可少的,例如道路或排水管。当以这种方式创建时,地役权也作为必要的地役权而出现。

在美国和英格兰的大多数地区,法规允许通过地契来创建地役权,这是由于土地所有者,其祖先或先前的所有者长期连续使用他人的财产而产生的。这种持续使用通过处方成熟为地役所需的时间长度由适用的州法规规定。

如果仅一个人或几个人使用地役权,那就是私人地役权。不受限制地使用公共场所,例如公共高速公路或现在或过去的所有者将其用作公园的一部分私人土地(也称为专用设施)。

地役权的所有人称为主要物业单位的所有人。该地役权存在的土地的所有者是服务权物业的所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