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法律与政府

禁运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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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im

禁运,一国政府或政府集团的法律禁止,限制从某些或所有地点到一个或多个国家的船只离开或货物运输。

伊拉克:联合国禁运和石油换食品计划

联合国对伊拉​​克实施的经济禁运在波斯湾战争期间一直有效,但在伊拉克撤出科威特后到期。以来

禁运范围可能广泛,也可能狭窄。例如,贸易禁运是对向一个或多个国家出口的禁止,尽管该术语通常用于表示禁止所有贸易。相反,战略禁运仅限制对国家军事力量做出直接和特定贡献的商品的销售;同样,石油禁运仅禁止石油出口。广泛的禁运通常允许出于人道主义目的继续出口某些商品(例如药品或食品),并且大多数多边禁运都包括逃逸条款,这些条款规定了出口商可以免于其禁令的有限条件。

禁运是一种经济战手段,可用于多种政治目的,包括表现出决心,发出政治信号,报复另一个国家的行为,强迫一个国家改变其行为,阻止其从事不必要的活动,并削弱其军事能力。例如,1992年,美国加倍努力加强对古巴长达数十年的禁运的遵守,以报复古巴空军击落一架美军民用飞机,并表现出尽管维护贸易限制的决心。在国内外越来越反对他们。禁运也可能被用来禁止向交战国或叛乱国家出口武器和其他战争物资,以企图(通常是集体)强迫停止敌对行动,或企图维护个别国家的中立性。1937年,美国为此在西班牙内战中对双方实施了武器禁运,1991年,联合国试图对所有交战国实施武器禁运,以制止前南斯拉夫的战斗。还可实行禁运,以防止潜在威胁国家增加其军事实力。例如,在整个冷战期间,多边出口管制协调委员会(COCOM)实施了多边禁运,限制了从其成员国向苏联的战略物品出口。自冷战结束以来,对伊拉克,利比亚和朝鲜实行了战略封锁。

实施禁运可能会涉及对商船或其他财产的拘留,以防止其迁移到外国领土。此类行动可能是民事的或敌对的。民事禁运包括拘留本国港口的本国船只以保护本国免受外国掠夺或防止货物到达特定国家,而敌对禁运则涉及拘留本国的船只或其他财产。

禁运并不强加于敌方船只和其他财产,因为它们作为敌方财产的地位通常会使他们遭受其他类型的行动(例如军事攻击),但交战方可以对中立船只施加禁运,他们也可以行使Angary,以及交战舰上的中立国。例如,在1941年正式交战之前,美国没收了闲置在美国水域中的德国,意大利,丹麦和法国船只,也冻结了轴心国的资产。

多边禁运需要集体合作,当所有有能力破坏禁运的国家遵守其限制时,多边禁运最有可能发挥作用。目标国家从第三方获取禁运货物的能力可能会降低其效力。此外,禁运使实行禁运的国家中的出口商相对于不遵守禁运的国家中的竞争者处于不利地位,因为它们拒绝进入目标国家的市场。例如,美国公司经常抱怨说,美国对越南的禁运并没有阻止越南消费者通过第三方购买美国的计算机和其他禁运商品。“外国可得性”问题通常被用来作为免于参加禁运的理由,实际上,这是终止1994年美国对越南禁运的主要理由之一。出于道德上的理由,他们认为与目标国家/地区的政治或军事领导相比,这样做通常给目标国家/地区的普通民众造成更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