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法律与政府

行政协议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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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国际法
Anonim

执行协议,是美国与外国政府之间的一项协议,该协议不像条约那样正式,并且不受美国参议院三分之二批准的宪法要求。

美国宪法没有具体赋予总统缔结行政协议的权力。但是,他可能被国会授权这样做,也可能是基于授予他进行外交关系的权力而这样做的。尽管对执行协议的合宪性存在疑问,但最高法院于1937年裁定它们具有与条约相同的效力。由于行政协议是根据现任总统的权力制定的,因此不一定会约束其继任者。

大多数行政协议是根据条约或国会法案达成的。但是,有时总统会签署行政协议以实现不会获得参议院三分之二支持的目的。例如,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但在美国加入冲突之前,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谈判达成了一项执行协议,给予英国50艘超大型驱逐舰,以换取英国在大西洋上某些英国海军基地的99年租约。

1939年以后,执行协议的使用显着增加。在1940年之前,美国参议院批准了800项条约,总统签署了1200个执行协议。从1940年到1989年,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和冷战期间,总统签署了近800项条约,但谈判了超过13,000项执行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