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法律与政府

吉尔诉惠特福德美国法律案

吉尔诉惠特福德美国法律案
吉尔诉惠特福德美国法律案
Anonim

吉尔诉惠特福德,美国最高法院于2018年6月18日撤回的一项法律案件,并撤回了美国地方法院的一项裁决,该裁决推翻了威斯康星州立法机关的重新划分计划,将其视为违宪的政治或游击党手段。法院一致认为(9-0),原告是12名威斯康星州民主党选民,没有根据美国宪法第三条提起诉讼的权利,该条(按照传统解释)要求联邦诉讼中的原告表明他们的申诉得以进行受到特定,直接和重大伤害的损害(可以通过法院的适当裁决予以纠正或预防),而不仅仅是出于普遍的不满或对促进某种法律结果的普遍兴趣。法院随后采取了非同寻常的步骤(7–2),将案件退回地方法院重新提起诉讼,而不是直接将其驳回。

涉及威斯康星州州议会在2011年制定的重新划分计划的原始案件是由美国威斯康星州西部地区地方法院的三名法官小组于2016年11月裁定的。该小组发现,在起草该计划(称为第43号法案)后,2010年十年一次的人口普查,立法机关的共和党多数党打算通过将民主党选民聚集到相对少数几个旨在让民主党参选的地区中,大大削弱该州民主党的投票力。多数派(“打包”),以及在旨在拥有共和党多数派的地区之间分散民主党选民(“破解”)。通过减少可能选举民主党的选区总数,起草者希望限制民主党在州议会中的代表席位,即使在民主党赢得全州多数投票的选举之后,也希望共和党控制该机构。

地方法院援引了根据新地图进行的2012年和2014年选举的结果,同意原告的观点,认为第43号法案确实具有其起草者预期的效果,与共和党人相比,共和党人产生了过分和不必要的党派优势。与第43号法案类似的替代性重新划分计划的可能结果将符合传统的重新划分标准。在得出该结论时,法院在一定程度上依据了原告提出的衡量有条件的重新划分中的歧视性效果的标准,即“效率差距”。效率差距考虑了每个政党“浪费”的选票数量,即,败选候选人的票数或胜选候选人的票数超过了获胜所需的票数。在给定的两党选举中,效率差距是通过将各党派浪费的选票数之间的差除以投票总数而得出的。例如,在500票的选举中,甲方浪费了70票,乙方浪费了180票,效率差距将是(180-70)÷500,即对甲方有利的22%。效率差距为7%或更高的情况应被视为具有法律意义,因为等于或大于该阈值的差距很可能会在重新限制计划的整个生命周期(通常为10年)内持续存在。他们指出,在2012年和2014年的选举中,效率差距分别使共和党人偏爱13%和10%。

最后,法院裁定,第43号法案不能以合理的重新划分目标或国家的自然政治地理为依据。它的结论是,第43号法案违反了第十四条修正案中的平等保护条款,美国最高法院自1960年代起就将其解释为暗示“一个人一票”的原则,并侵犯了第一条修正案对结社自由的保障。通过使民主选民基于其政治信仰和结社而处于不利地位而言论自由。

尽管自共和国成立以来就存在政治手段,但所有政党都实行这种手段,但很少在法院对其进行裁定,从历史上看,这种倾向一直被视为政治问题(这一问题已由法轮功妥善解决。政府的立法或行政部门)。但是,在Davis诉Bandemer(1986)一案中,最高法院的许多法官裁定,根据平等保护条款,对政治共舞的挑战是合理的,但前提是“既要对一个可识别的政治团体进行故意歧视,又要对该政治团体产生实际的歧视性影响。 ”成立。但是,在该案中,大多数人不能就法院应使用何种标准来确定重载重划案是否具有违宪政治性达成共识。

在Vieth诉Jubelirer(2004)一案中,法院的另一多方裁定,对政治贿赂的要求永远不可辩护,因为自Bandemer裁决以来,“没有任何司法上可辨别和可管理的标准来裁定政治贿赂的要求”。安东尼·肯尼迪(Anthony Kennedy)法官在维特(Vieth)的赞同意见中,特别警告该多元化组织过早地禁止针对政治手段的“司法救济的一切可能”。他认为,如果“合适的标准可以用来衡量共济会对代表权所施加的负担”,这种主张将来可能是可辩护的。Gill诉Whitford案中的原告预见到最高法院的上诉(法律规定,重新划分法规的挑战由三法官区域法院小组审理,可直接向最高法院上诉,最高法院必须接受该案),认为效率差距只是肯尼迪希望开发的一种合适的标准。

正如预期的那样,该案于2017年2月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最高法院于10月3日听取了口头辩论。在首席大法官小约翰·罗伯茨(John G. Roberts,Jr.)撰写的意见中,法院裁定,原告未能在尊重他们的主张,即第43号法案整体上是违反宪法的政治手段。法院认为,原告确实断言的这种具体伤害涉及通过包装或拆毁其地区而稀释其个人选票,从而导致其选票的权重低于在其他方式选出的选区中的权重。因为这种伤害是特定于地区的,但是,“补救个人选民的伤害

不一定需要重组该州的所有立法区”,而是“仅需要重塑选民区的那些区,以便视情况而定,选民可能会被拆箱或拆散。” 尽管原告还声称在州议会中有代表并影响其组成和决策对他们的集体利益造成了损害,这大概暗示了第43号法案的整体有效性,但这种损害并不属于“个人和个人”。

法院认为,根据“我们迄今为止的案件”,第III条规定的资格是必需的。最终,虽然缺乏资格的裁决通常会导致原告的主张被驳回,但大多数法院拒绝遵守该公约,因为该案涉及“该法院尚未达成共识的悬而未决的一种主张,其轮廓和尚未解决的可诉性。” 相反,法院指示让原告有机会使用“证据”证明“具体和具体的伤害”。

这往往会给他们的个人选票带来负担。”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宣布,对于原告关于第43号法案整体上是违宪的政治手段的主张,没有任何意见。

肯尼迪法官于2018年退休,并于同年由另一位保守派法官布雷特·卡瓦诺(Brett Kavanaugh)接任后,法院再次在Rucho v.Common Cause(2019)一案中处理了游击队员的合宪性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卡瓦诺和其他四名保守派法官在维特斯案中接受了复数制的观点(5–4),即“游击队游击队的主张提出了联邦法院无法解决的政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