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法律与政府

Lehnert诉Ferris教职工协会美国法律案[1991]

目录:

Lehnert诉Ferris教职工协会美国法律案[1991]
Lehnert诉Ferris教职工协会美国法律案[1991]
Anonim

Lehnert诉Ferris教师协会1991年5月30日美国最高法院部分维持原判并部分推翻(5–4)下级法院关于允许公共部门工会向工会中的工会会员收取服务费的判决的法律案件(5–4)它代表的讨价还价单位不必仅用于谈判和执行集体谈判协议,而实际上可以花费在不直接使该议价单位的员工受益的活动上。在Lehnert诉Ferris教职员工协会中,最高法院试图平衡不工会雇员的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权和结社自由权与工会有权收取合理补偿他们依法向全体雇员提供的服务的权利之间的平衡不论其工会会员身份如何。

背景

密歇根州的《公共就业关系法》规定,经适当选择的工会应作为特定议价单位中公共雇员的独家代表。该法案适用于密歇根州所有教育机构的教职员工,该法案允许工会和州雇主进入“代理商店”安排,在该安排中,工会充当谈判单位所有雇员的代理人。代理商商店的员工不需要加入工会,而被迫支付几乎等于工会会费的服务费,因为不工会的员工与工会员工一样,也从工会集体谈判中受益。当然,此类政策的主要目的是防止不工会的员工在工会工作中放任自流。但是,公共部门工会中的代理店安排引起了《第一修正案》的担忧,因为它们要求不工会雇员向工会捐款,以此作为政府雇用的条件。

在1977年来自K-12教育的Abood诉底特律教育委员会案中,最高法院维持密歇根州《关于与莱纳特有关的《公共就业关系法》中机构商店条款的合宪性,但同时强调公共部门的工会不得将非工会雇员的费用用于政治目的。法官们还强调了重要的指导方针,供下级法院在未来代理店纠纷的裁定中考虑。首先,法院解释说,强迫工会雇员支付服务费引起了《第一修正案》的担忧,因为工会支持广泛的社会,政治和意识形态观点,其中任何一种都可能引起个人雇员的反对。根据第一修正案,员工有权就工会的政治活动发表言论和交往,或者不发言并交往。

其次,最高法院在阿布德(Abood)指出,公共部门工会的强制性财政支持本身并没有违反不工会雇员的《第一修正案》权利,因为由代理商商店建立的和平劳资关系的优势通常会取代宪法规定,即:可能发生。第三,根据国家不得以自称的宗教忠诚或与政党结盟来限制公共就业的原则,法院得出结论,公共雇主不得要求“雇员为支持其可能反对的意识形态事业做出贡献”担任公立教育者的条件”。

案情

根据最高法院在阿布德(Abood)的裁决,莱纳特(Lehnert)的教师协会与密歇根州的弗里斯州立大学(Ferris State College)签订了代理店安排,根据该协议,不工会的教师必须支付与工会会费相等的服务费。詹姆斯·P·莱纳特(James P. Lehnert)和费里斯州立大学教师的其他成员提起诉讼,声称工会使用其代理费来支付与集体谈判没有直接关系的游说和其他政治活动,侵犯了他们的言论和结社自由权。原告还声称,工会用来确定服务费的数额,收取和费用的程序是不充分的。联邦地方法院裁定,部分但不是全部的工会支出在宪法上应由原告承担。原告在部分和解后提出上诉,第六法院上诉法院经审查后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