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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洲国家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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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洲国家组织
美洲国家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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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洲国家组织(OAS),旨在促进其成员之间的经济,军事和文化合作的组织,该组织包括西半球几乎所有独立国家。美洲国家组织的主要目标是防止任何外部国家干预西半球,并维护半球内各个国家之间的和平。

历史

美洲国家组织的建立是基于西半球国家对美国门罗主义原则(1823年12月2日)的普遍接受,特别是对一个美国州的进攻将被视为进攻的原则。全部。美洲国家组织试图“延续”门罗主义,在不限制美国采取自卫行动的情况下限制其他州的义务。

美洲国家组织起源于美国早期赞助的西半球国际组织泛美联盟,泛美联盟在1889年至90年至1948年间举行了九次泛美会议,以就共同存在的各种商业和司法问题达成协议美国和拉丁美洲。(请参阅泛美会议。)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大多数拉丁美洲国家与美国并肩作战,并向轴心国宣战。在这场全球冲突之后,西半球的所有21个独立国家在1947年达成了一项正式的相互防御协定,即《美洲互助条约》。到1948年,随着冷战的开始,很明显,西半球需要更强大的安全系统来应对国际共产主义的威胁。在美国的敦促下,1948年4月30日在科隆波哥大举行的第九届泛美会议闭幕时签署了OAS宪章。该组织的目的是加强西半球的和平与安全,促进会员国之间和平解决争端,提供集体安全,并鼓励在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上的合作。1960年代,大多数加勒比地区的新独立国家加入了美洲国家组织,最后一个主要保留地加拿大则于1990年加入。

在1990年代初的冷战结束之后,美洲国家组织变得更加积极地鼓励成员国的民主政府,并且它成为观察和监督选举以防止欺诈和违规行为的领导者。在经济和社会领域,其最显著成就是通过了《埃斯特角城宪章》(1961年),建立了进步联盟。美洲人权法院于1979年在C.Rica的SanJosé成立。

结构体

总秘书处是美洲国家组织的行政骨干,由当选为五年任期的秘书长领导。美洲国家组织的主要决策机构是大会,该大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成员国由其外交部长或国家元首代表。大会控制美洲国家组织的预算并监督各种专门组织。在成员国内部或成员国之间发生攻击或侵略行为的情况下,由每个成员国的大使组成的常设理事会将作为临时磋商机构,直到所有成员国的外交部长聚集在一起。在这次外长磋商会议上,未经出席的三分之二外长的批准,不能采取集体行动。总秘书处和常设理事会设在华盛顿特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