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法律与政府

1967年《外层空间条约》

1967年《外层空间条约》
1967年《外层空间条约》
Anonim

《外层空间条约》《关于各国在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的外层空间中活动的原则的正式条约》(1967年),国际条约约束当事各方仅将外层空间用于和平目的。1966年6月,美国和苏联向联合国提交了有关空间利用的条约草案。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法律小组委员会经过几个月的谈判,对这些文件进行了调和,最终文件于1966年12月19日获得联合国大会的批准,并于1月27日开放供签署。 1967年生效。该条约经美国,苏联,英国和其他几个国家批准后于1967年10月10日生效。

根据该条约的规定,禁止当事方将核武器或其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置于轨道,月球或太空其他物体上。各国不能主张对月球或其他天体的主权。各国应对其在太空的活动负责,对从其领土发射到太空的物体造成的任何损害负责,并有义务协助宇航员遇险。他们的空间设施和车辆应相互对等地向其他国家的代表开放,各方均同意根据国际法公开进行外层空间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