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法律与政府

美国宗教自由恢复法[1993]

美国宗教自由恢复法[1993]
美国宗教自由恢复法[1993]
Anonim

宗教自由恢复法(RFRA),(1993),美国立法原本禁止联邦政府和各州“对某人的宗教信仰施加实质性负担”,除非“施加该负担

是为了促进令人信服的政府利益”,并且“是限制该利益的最小限制手段

利益。” 针对美国最高法院裁定不能将RFRA应用于各州的Boerne诉Flores案(1997年),美国国会修改了该法律(2000年)以将其适用范围限制于联邦政府。

在颁布《 RFRA》时,国会编纂了一项宪法规则,即强制性的“平衡测试”,最高法院在1990年之前一直使用该规则来确定是否普遍适用的,对宗教持中立态度的法律偶然对一个人的宗教习俗造成沉重负担附有《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自由行使条款(“国会不得制定任何法律

禁止[宗教]自由行使”)。根据平衡测试,此类法律除非符合政府的迫切利益,否则是违宪的。国会在2000年还增加了新法规,《宗教土地使用和制度化人员法》(RLUIPA),该法将RFRA的原则应用于地方和州政府。

RFRA和RLUIPA是美国最高法院一案Burwell诉Hobby Lobby Stores,Inc.(2014)的基础,在该案中,法院裁定一家盈利性公司Hobby Lobby Stores及其所有人的宗教自由根据RFRA被所谓的“避孕药具”非法侵权,这是一项根据联邦《患者保护和负担得起的医疗法案(2010; PPACA)制定的法规》,该法规要求雇用50名或以上人员的企业为所有员工提供健康保险避孕方法随后获得FDA(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