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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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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战争
赔偿战争
Anonim

赔偿,对失败国家的征款,迫使它支付获胜国家的部分战争费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对中央大国征收赔偿,以补偿盟国的部分战争费用。它们的目的是取代先前战争后作为惩罚性措施征收的战争赔偿金,并补偿经济损失。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盟国主要向德国,意大利,日本和芬兰征收赔偿。

20世纪的国际关系:赔偿,安全和德国问题

大战未能解决德国的问题。可以肯定的是,德国疲惫不堪,身陷凡尔赛宫,但其战略

后来,该术语的含义变得更具包容性。它适用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因在第三帝国控制的领土上针对犹太人的罪行而向以色列国支付的款项,以及向德国境内和境外的个人支付的赔偿,以赔偿他们的迫害。该术语也适用于以色列对在1948年以色列战胜阿拉伯国家后遭受财产损失的阿拉伯难民的义务。

战败国可以通过两种切实可行的方式进行赔偿。它可以现金或实物支付其当前生产的商品和服务的一部分,即其国民收入的一部分。或者,它可以现金,现金或实物形式以机器,工具,机车车辆,商船运输等形式支付其资本,这是其国民财富的一部分。支付金或其他通用货币不是支付赔偿的可行方法。赔偿的假定结果是,被击败国家的收入减少,从而生活水平下降,胜利者的收入增加,增加的资本化价值等于其战争费用。但是,无论是在赔偿经济学上还是在与它们的历史经验上,都没有对这些假设的保证。

经验表明,赔偿征费越小,支付的可能性就越大,反之,大笔征费就不太可能收取。在两次世界大战中,都无法避免获得期望的赔偿。实际上,为了恢复经济和政治稳定,一些胜利者最终不得不向被击败的国家付款。

赔偿额

被击败国家的责任大小不能由直接或间接承担的战争费用来确定。这些成本有两种:经济和社会成本。战争的经济成本是必须放弃的民用物品和服务的价值,以便将资源用于战争生产,加上战争造成的资本破坏。社会成本是由社会机构的生命损失和混乱造成的负担。生命的损失具有经济意义,但其成本无法衡量,因为人类的劳动价值没有资本化,例如设备的收入价值可以资本化。可以估算战争的经济成本,而且通常远远超过战败国的赔偿能力。例如,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主要交战国对德国提出了近3200亿美元的索偿要求。这笔钱是战前德国国民收入的十倍以上(按不变价格计算),是战后收入的甚至更多倍。

由于赔偿的规模不能由战争费用决定,因此必须由战败国的支付能力来决定,这远低于其规定的赔偿责任。出人意料的是,赔偿额也取决于胜利者获得付款的能力。因此,赔偿的规模取决于三个因素:(1)被击败国家的国民财富或国民收入;(2)被占领国的占领国或政府组织经济以支付赔偿的能力(3)获胜者组织经济以生产性使用赔偿收据的能力。这三个因素中的第一个是最重要的。

战争后通常的政治动荡使得组织失败的经济来支付赔偿变得困难。权威是分散的和不确定的;胜利者之间存在冲突;至少可以说,战败国的人民不合作,特别是在将其资本或收入转移给最近的敌人方面。最后,赔偿金的支付取决于胜利国家接受收入或资本转移所伴随的新经济结构的意愿和能力。20世纪赔偿史的悖论发生在这个领域。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一些盟国能够不受限制地构想来自德国的正当贡品。但是,当开始用收入支付收入时,盟国发现进口产品与国内生产的商品和服务竞争,并迅速采取措施阻止德国履行其义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和日本的资本转移威胁到欧洲和亚洲的经济结构,因此采取了减少赔偿责任的措施。

付款方式

从收入或资本中支付的实物赔偿或现金构成出口顺差;也就是说,付款国发出的商品和服务多于进口。没有这种盈余,就不可能进行赔偿,而实际上,它更依赖于增加出口而不是减少进口。赔偿的财务机制不应掩盖只能通过出口顺差进行赔偿的事实。被击败的国家通常会向资本的私人所有者补偿构成赔偿的货物的出口,并为此向其公民征税或借款。赔偿不能从内部筹集的收入中支付;收入必须转换为收入或资本,才能转入胜利者或该国的货币。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赔偿金主要设计成现金支付。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它们本应以实物支付,主要是用资本支付。

实物支付

如果实物支付是用资本来进行的,那么被击败的国家将在失败的经济体内将胜利者的特定资产以及在国外持有的资产的所有权支付给胜利者。1918年以后,同盟国获得了德国商船中最大的船只,并获得了少量的额外资本。1945年之后,盟军在德国和日本没收了商船和工业设备,在胜利者国家内收购了德国和日本拥有的资产,并试图在中立国家内获得轴心国拥有的资产。该财产的大多数所有者得到了在战败国内部筹集的收入的补偿,其结果是将损失的负担分配给了敌对国民,无论是否为财产所有人。

以实物形式的资本转移形式进行的赔偿虽然具有一定的优势,但具有一定的优势。他们避免了一些更复杂的现金支付货币问题。它们适用于经济裁军的一般方案,胜利者可据此拆除和移走具有实际或潜在军事价值的工业设备。其中一些设备可能对胜利的经济具有直接的和平时期价值,可以缓解严重的短缺并协助重建。必须克服这些优势,因为转移产生了复杂的经济问题。即使不是不可能,也很难区分具有军事价值的工业设备和只能用于生产和平时期产品的工业设备。钢铁工业可以用于和平目的,也可以成为弹药工业的中心。一个行业的战争潜力可以通过限制其能力来降低,但这也限制了它的和平利用。

一个更大的问题是资本转移产生的经济结构的错位。减少或消除工厂产能是一项复杂的技术和经济任务。去除过多一种设备的轻微错误会给另一个行业造成巨大损失,因此必须在产能不足的情况下运行。即使在缩减工厂设施方面具有完全的技术一致性,当减少的产量以货币单位计量时,也可能会有不必要的损失。资本的转移和运输是昂贵的,并且,如果任何劳动是由敌方国民进行的,则有可能通过破坏而产生额外的费用。资本撤离需要在战败国和胜利国重新分配资源。在此过程中,由于安装成本和部分失业而导致收入损失。同时,被击败的国家可能成为其征服者的罪魁祸首,需要各种救济,直到它能够自给自足。这些问题存在于可以设想的最理想的情况下。

在可能出现的情况下,资本补偿意味着胜利者以及被击败国的长期收入减少,如果两者很可能彼此交易的话。这是可能的,因为资本已从经培训的劳动力有效使用的经济中转移到必须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效率较低的一种经济中。最终结果是,无论胜利还是失败,所有国家的收入都降低。只有通过建立完善的资本转移机制并假定接受者将能够像支付国一样有效地使用资本,才能避免这种后果。这样的条件是不可能的。既然如此,赔偿很容易产生与预期效果相反的结果。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经历。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有一些收入实物支付。此方法还有其他实例。付款国从其年产量中向其债权人出口某些商品或为其债权人提供某些服务。它可以例如运送指定数量的原材料,燃料或制成品,并且可以执行运输和人工服务。它可以派遣一些工人到胜利者那里,恢复受战争破坏的地区,并在工作完成后将他们遣返。资本赔偿计划中遇到的困难在这里也存在,但规模较小。当前产出的过度出口可能会迫使被击败国家的工厂运营减少。胜利者收到这些商品和服务会扰乱他们的正常兑换方式。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工人移民到法国以恢复受灾地区,这使法国工人抗议说,由于劳动力供应的增加,他们的工资正在减少。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些英国工会拒绝了工党政府利用德国战俘来缓解严重的劳动力短缺的企图。同样,一些美国制造商抱怨说日本商品的进口正在压低美国的价格。

现金支付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赔偿通常以现金付款而不是实物转账的形式进行。人们认为,这种方法更容易组织,并且对成功的解决更有成效(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这一观点被颠倒了)。可以用积累的资本来支付现金,在这种情况下,付款国出售其在国内或国外持有的某些资产,将收益转换为胜利者的货币,然后将其支付给后者的政府。通过现金支付进行资本转移的效果不必像实物资本转移那样令人不安,尽管在实践中两者可能会产生大致相同的结果。前者的一个可想见的优点是,鉴于付款国以最小的损失处置其资本的机会更大。它可以在收入最高的市场上出售它,并将收益转换成胜利者的货币,而实物资本转移必须直接向胜利者进行,并以其实际价值进行估值。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对德国征收的大部分赔偿包括几年内收入中的现金支付。该计划的成功执行要求付款国实现出口顺差,并将顺差转换为接受国的货币。结果是减少了付款人的收入,增加了收款人的收入。现金支付产生的独特效果在以实物进行赔偿时是不存在的;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债务国必须获得债权人的货币。影响的性质和重要性取决于与债务国和债权国的国民收入有关的赔偿额,取决于其价格水平对进出口支出和收支的敏感性,取决于其汇率的灵活性,以及货币供应量和支出速度。如果有任何一种结果比其他结果更有可能,那就是付款国货币的外国价值下降,而接受国货币的外国价值随之上升。这反过来又增加了债务人的实际赔偿费用,并给债权人带来了相应的收益。由于其货币购买的债权人的货币较少,因此债务人必须提供更大数量的出口才能获得给定数量的债权人的货币。需要重复的是,这是可能的结果,而不是不变的结果。

成功解决现金赔偿有两个主要条件。付款必须在被败国充分考虑到其货币影响之后的付款能力之内,并且付款必须对接受国来说是可接受的。后者必须增加从支付国或对付款人负有债务的第三方的净进口。通常,对失败和胜利国家的经济实行控制,会使任何形式的赔偿计划的内在复杂性变得更加麻烦。这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意义重大,当时德国和日本的经济受到严格管制,而除美国外,每个重要的胜利国家都有管制。对价格,货物的流动和劳动力的控制,是软化对战争进行的重建和调整的严格要求的可理解的愿望。但是,这并没有改变这样一个事实,即控制从经济中消除了价格机制,从而可以比较替代行动方式的收益和损失。1945年后,日本努力将日本的工业设备转移到亚洲及太平洋非工业国家,这一点得到了认可。由于日本经济受到控制,因此没有实际的方法来评估转让的最终结果,也没有任何方法来衡量设备对接受者的有用性,因为他们也控制了接受者的经济。最终得出的结论是,转移没有经济理由。

赔偿与第一次世界大战

德国的责任

在没有说明确切数额的情况下,《凡尔赛条约》要求德国对平民及其家属造成的一切损害,因虐待战俘而造成的损失,退伍军人及其家属的抚恤金以及所有非军事财产的破坏负有责任。实物赔偿包括商船,煤炭,牲畜和许多材料。该条约规定,应有“一吨一吨,一类一类”地用德国船只代替盟军的运输,英国是这一类别中最大的受益者。法国接收了大部分煤炭,比利时接收了大部分牲畜。

但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赔偿的大部分是现金支付。在1920年举行了一系列会议之后,德国的债务暂时固定为35年每年至少30亿金马克,最高赔付额不超过2690亿马克。德国立即宣布甚至无法支付最低金额,随后连续减少,最终导致1921年伦敦会议的决定将债务固定为1,320亿金马克,以年金或年期分期付款2支付。十亿马克,相当于德国年出口额的26%。德国的违约导致法国和比利时军队于1923年占领鲁尔,以武力收取赔偿金。由于被剥夺了这一重要领域的权利,德国无法付款,每次将商标转换为外币的尝试都使其价值下降。结果是1923年灾难性的通货膨胀,当时商标几乎一文不值。

1924年,同盟国发起了道斯计划(Dawes Plan),该计划通过对帝国银行(Reichsbank)进行重组来稳定了德国的内部财务。成立了一个转移委员会来监督赔偿金的支付。总负债留待以后确定,但是25亿马克的标准年金可能会增加。该计划是通过向德国提供8亿马克的贷款而启动的。道斯计划非常有效,以至于在1929年之前,可以取消对德国的严格控制,并确定总赔偿金。这是由“青年计划”完成的,该计划将赔偿金确定为1210亿马克,以59年金支付。与1930年代的大萧条开始以来,青年计划几乎没有开始运作,德国的支付能力也因此烟消云散。1932年,洛桑会议提议将赔偿额减少至30亿马克的象征性数额,但该提议从未获得批准。阿道夫·希特勒(Adolf Hitler)于1933年上台,在几年之内,所有德国根据《凡尔赛条约》承担的重要义务都被废除了。

解决和德国实际付款的障碍

造成赔偿失败的原因主要有两种。其中之一就是德国的政治动荡,以及拒绝承担战争责任。更为基本的情况是,债权人不愿以唯一可行的方式通过货物和服务的转让接受赔偿。债权人的态度起源于这样的观念,即一个国家因进口多于出口而受到伤害。在整个1920年代,债权国试图将德国排除在世界贸易之外,同时又增加了对德国的出口(当然是靠信贷)。

由于1918年至1924年之间付款的不确定性,因此无法确切知道所支付的赔偿总额。在此期间所支付的赔偿价值可能约为250亿马克。从1924年到1931年,德国支付了111亿马克,使支付总额达到361亿马克。但是,战后时期,德国从国外借入了330亿马克。因此,它向世界其他地区支付的净款项为31亿马克。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赔偿计划在最大的借贷时期最为成功,在1924年至1931年间,德国支付了111亿马克,借入了180亿马克,净转移给德国69亿马克。尽管赔偿通常被称为德国战后困难的原因,但其直接影响实际上可以忽略不计。赔偿从未占任何重要经济规模的可观比例,仅占政府支出,出口或国民收入的一小部分。

1952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西德)对德国(东部地区除外)的外债承担责任,其中包括在1920年代使德国稳定下来的Dawes和Young计划贷款,以便于偿还付款。但是,西德没有承担赔偿债务。

赔偿与第二次世界大战

对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赔偿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使它们成为经济裁军方案的附带条件,应从(1)实际或潜在军事价值和(2)超过胜利大国所允许的被击败国家的数量的资本中支付。 。在另一种观点中,以传统方式将赔偿视为对战争费用的补偿,应从资本和收入中以实物形式支付。

这两个概念并不完全一致,试图同时应用这两个概念造成了混乱和冲突。撤走资本会减少被击败国家的经济实力,但不一定能相应地增加接受者的权力,因此被击败国家的收入损失可能(通常通常)大于胜利者的收益。随着资本的每次撤离,支付和接受赔偿的能力都会降低。另一方面,如果胜利者想要最大的赔偿,他们就无法解除被击败国家的经济实力。盟军赔偿计划的这些困难后来又因另外两个因素而复杂化:苏联与美国之间的分歧,这阻止了与主要战败国缔结和平条约;并由美国成立了经济合作管理局(ECA),目的是在欧洲进行资本重建和发展。

德国赔偿

1945年在波茨坦制定了明确的政策。将在整个德国经济中建立统一控制,并由四个大国在其占领区共同管理。目的是拆除德国工业,使德国再也不会参与战争。拆除工作有两个考虑:德国的生活水平不得低于除英国和苏联之外的其他欧洲国家的平均生活水平;德国应有足够的资本来支付其基本进口和所以要自力更生。赔偿应从德国总资本与允许金额之间的差额中支付。

赔偿的分配将由1945年成立的联合赔偿机构进行。制定了“行业水平”计划,以具体说明可提供给索赔人的赔偿的种类和金额。很快人们意识到,最初的3200亿美元的索偿要求无法满足,盟国宣布对赔偿感到满意,该赔偿“将在某种程度上补偿德国造成的损失和痛苦”。

战争结束后不久,东西方同盟国之间的政治分歧使得对德国经济的统一控制成为不可能。它分为东西两个地区,限制了农业对工业产品的有用交换,消除了德国自给自足的可能性。该部门还增加了资本清算的难度,因为无法评估其对整个经济的影响。西方大国试图统一对自己地区的控制权,以推进赔偿计划,但在这里,对于要撤走的资金数量也存在分歧。法国坚持要求最大限度地撤离以完全解除德国的武装,而英美两国坚持认为,应让德国有足够的工业力量来协助西欧整个经济的复苏。

1947年,美国向欧洲国家提供了大笔贷款,前提是它们反过来可以通过增加产出和减少贸易壁垒进行合作。条件被接受,马歇尔计划(正式称为欧洲复兴计划)开始了。很快发现,通过允许德国人将首都保留在其西部地区,将有助于欧洲的重建。赔偿方案和重建方案之间便发生了冲突。解决方法是将赔偿减少到象征性的数量,到1950年停止付款。而且,到那时西德已经变得如此重要,以至于盟国向其提供了贷款以进行重建。1953年,苏联停止向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东德)收取赔偿,并表示它将退还价值30亿德国马克的资本货物。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的赔偿可能少于占领成本和对其的贷款。苏联和波兰从德国获得了大约四分之一的耕地和5亿美元的赔偿。由于1945年以后世界上设备短缺,用资本金进行实物补偿对某些接受国来说极为宝贵。

意大利和芬兰

意大利对苏联的赔偿债务为1亿美元,将以资本和收入形式实物支付。与此相对应的是,西方国家应设置数额较大但数额未知的救济金。

芬兰的赔偿金最为显着。根据1944年与苏联的停战协定,它的赔偿责任定为3亿美元,以实物支付,以1938年价格计价。按1944年价格计,负债为8亿美元。这一数额占芬兰国民收入的15%至17%,是有史以来最重的负担。(德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所承担的债务永远不超过其国民收入的3.5%。)三分之一的赔偿应以木材产品支付,这是芬兰的传统出口商品,约三分之二是金属和工程产品,大部分其中芬兰从未有过。延迟交货的罚款等于货物价值的80%。苏联后来将该法案减少了四分之一,但减少的是木材产品。芬兰按计划在1952年之前完成了付款,此后将许多商品卖给了苏联,此前苏联已根据赔款付款。

日本赔偿

最初的赔偿政策与德国相同,其后果也非常相似。日本将被解除其经济实力的武装,但留下了足够的资本以自给自足,并维持与其他亚洲国家相同的生活水平。赔偿应包括超出允许数额的资本。为此,1945年对剩余资本进行了清点,并计划进行大规模清算。美国大使埃德温·保利(Edwin Pauley)定义该计划的报告遭到质疑,其结论后来被修改,从而减少了日本的责任。主要接受国将是日本在战争中占领的国家。

与德国一样,赔偿的收取比预期的要昂贵,而对收款人的赔偿也比预期的要少。索赔国未能就其应得份额达成协议,这延迟了该方案的执行。同时,日本的赔偿资本被允许恶化,日本继续作为赤字经济,主要由美国作为主要占领国。持续的赤字导致美国在1949年5月中止了所有赔偿的交付。到那时,从日本境内持有的资产支付的赔偿总额为1.53亿日元,约合3,900万美元(按1939年的价值计算)。此外,还从外国持有的日本资产中支付了一笔未指定的款项。从赔偿中抵消的总收入是一笔相当大的数额,代表了胜利者的救济和占领费用。与德国一样,日本的占领成本并未分配,而是收到了赔偿收据。因此,一些国家获得了净赔偿。但是,总的来说,来自日本的盟国赔偿是负面的。日本和德国的付款净额均已支付。如果没有任何赔偿,这些款项可能还会增加,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应当指出,赔偿方案本身需要支付某些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