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法律与政府

欧洲罗马条约[1957]

欧洲罗马条约[1957]
欧洲罗马条约[1957]
Anonim

《罗马条约》,最初是(1957–93)《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其后是(1993–2009)《建立欧洲共同体条约》和(2009–)《欧洲联盟运作条约》;还被称为《建立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和《罗马条约》,比利时,法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西德),意大利,卢森堡和荷兰于1957年3月25日在罗马签署了一项国际协议,该协议建立了欧洲经济共同体(EEC),从而建立了一个共同市场和其成员之间的关税同盟。同一国家在同一天签署了《建立欧洲原子能共同体以发展和平利用原子能的条约》,因此,这两个条约通常一起被称为《罗马条约》。随着1993年欧盟(EU)的出现,建立EEC的条约仍然是欧盟的核心文件之一,尽管EEC本身已重命名为欧洲共同体(EC),并且EC已嵌入欧盟。随着《里斯本条约》于2009年生效,欧共体被取消,建立该条约的《罗马条约》正式更名为《欧洲联盟运作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