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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斯康星州诉Yoder案

威斯康星州诉Yoder案
威斯康星州诉Yoder案
Anonim

威斯康星州诉Yoder案,美国最高法院于1972年5月15日裁定(7-0),威斯康星州的义务教育入学法对阿米什人(主要是旧秩序的阿米什门诺教徒)适用,因为它侵犯了他们自由行使宗教信仰的第一修正案权利。

该案涉及三个阿米什人的父亲,乔纳斯·约德(Jonas Yoder),华莱士·米勒(Wallace Miller)和阿丁·尤兹(Adin Yutzy),根据他们的宗教信仰,他们在完成八年级后拒绝让14岁和15岁的孩子入读公立或私立学校。威斯康星州根据其强制性出勤法规定,子女必须年满16岁才能上学。父亲被判犯有违反法律的罪行,每人被罚款5美元。审判和巡回法院维持了这一信念,认为州法律是对政府权力的“合理和宪法性”使用。然而,威斯康星州最高法院裁定,将法律适用于阿米什人违反了《第一修正案》的自由行使宗教条款。

1972年5月15日,该案在美国最高法院提起诉讼。威廉·伦奎斯特法官和小刘易斯·鲍威尔法官均未参加审议或决定。在对阿米什人的全面审查中,法院发现他们的宗教信仰和生活方式“不可分割且相互依存”,而且“几个世纪以来基本面都没有改变”。法院继续得出结论,中学教育将使阿米什人儿童暴露于与他们的信仰背道而驰的态度和价值观,并会干扰他们的宗教发展以及他们融入阿米什人的生活方式。根据法院的说法,强迫阿米什人的孩子入读八年级以后的公立或私立学校将迫使他们“要么放弃信仰并被广泛融入社会,要么被迫迁移到其他更宽容的地区”。

法院驳回了威斯康星州的论点,即“其对义务教育系统的兴趣是如此强烈,以至于阿米什人已建立的宗教习俗也必须让位”,相反,认为缺少一两年的教育不会使孩子们社会负担,也不损害其健康或安全。在这些年中,阿米什人的孩子们并不活跃,法院对阿米什人的“继续非正式职业教育的替代模式”表示赞赏。根据这些调查结果,法院裁定,根据自由运动条款,威斯康星州的义务教育入学法不适用于阿米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