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法律与政府

制衡政治学

制衡政治学
制衡政治学
Anonim

制衡制度是政府的原则,根据该原则,各个分支机构有权防止其他分支机构采取行动,并促使他们分享权力。制衡主要用于宪政政府。它们在美国等三方政府中至关重要,这些政府将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之间的权力分开。

希腊历史学家波利比乌斯(Polybius)在以下三个主要方面对古罗马混合宪法进行了分析:君主制(由领事代表);君主制。贵族(参议院);和民主(人民)。他极大地影响了后来有关三权分立的思想。

制衡可以改变三权分立,可以通过行使议会在政府中进行不信任投票的特权,在议会制度下进行;政府或内阁通常可以解散议会。英国议会至高无上,其通过的法律不受制宪法院的审查。在法国,根据第五共和国(1958年)组成的宪法委员会,由9名成员组成(由总统,参议院和国民议会任命,任期9年),审查立法的合宪性。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兼具议会制和美国等联邦制的特征。它享有在联邦宪法法院(1951年)宣布法律违宪的权利。

受到孟德斯鸠和威廉·布莱克斯通等人影响的美国宪法制定者认为,制衡对实现宪法规定的自由安全至关重要:“通过平衡这些权力与其他两个权力,努力人性中对暴政的独处可以受到制止和约束,宪法中保留了任何程度的自由”(约翰·亚当斯)。尽管宪法文本未明确涵盖,但司法审查已成为美国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审查是法院审查立法机关以及政府行政和行政部门的行为以确保其具有宪法性的权力。状态。其他制衡包括总统的立法否决权(国会可通过三分之二的投票否决)以及国会对行政和司法的弹each。只有国会才能拨出资金,每个议院都可以用来检查对方是否可能滥用权力或采取不明智的行动。国会通过启动宪法修正案,实际上可以推翻最高法院的裁决。总统任命最高法院法官,但必须征得参议院的同意,参议院还批准某些其他行政人员的任命。参议院还必须批准条约。

从1932年起,美国国会开始实行所谓的立法否决权。某些法律中的条款通过使某一行为受到一院或两院的多数表决的反对而使行政部门有权行事。1983年,在有关驱逐外国人的案件中,美国最高法院裁定,立法否决权违宪(众议院推翻了司法部对外国人驱逐出境的中止决定)。该决定影响了约200部法律的条款,涉及广泛的主题,包括总统战争权,外国援助和军售,环境保护,消费者利益等。尽管法院作出了决定,国会仍继续行使这一权力,包括仅在1984年通过的至少11项法案中就包括立法否决权。

从习俗和宪法公约演变而来的制衡包括国会委员会制度和调查权,政党的作用以及总统在发起立法中的影响力。

在一党政治体制中,当威权政权或极权政权的机构争权时,非正式的制衡甚至可能是非法的制衡。

另见联邦主义者的论文;司法审查;和权力,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