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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税收

双重税收
双重税收
Anonim

双重征税,在经济学上,是指相同的金融资产或收入要在两个不同级别(例如,个人和公司)或在两个不同国家/地区征税。当外国投资收入同时由赚取收入的国家和投资者居住的国家征税时,就会发生后者。为了防止这种双重征税,许多国家制定了双重征税条约,允许收入接受者抵销其在其居住国的应纳税额,以抵销另一国的投资收益。

所得税:国际双重征税

有些国家(包括美国)行使对国民国民的全部收入征税的权利,即使该收入是在国外赚来的。

当在公司一级和股东股利一级都对公司收益进行征税时,通常会发生双重征税。即,首先将公司的收入作为公司收入征税,然后,当该收入以股息的形式分配给公司的股东时,这些收入作为股东的个人收入征税。由于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因此他们实际上是对同一笔收入两次纳税,一次是公司所有者,另一次是他们个人所得税的一部分。在美国,这种税种很普遍,因为公司利润税和个人股息所得税是联邦税,因此属于普遍税。

许多州都有个人所得税,其中也包括股息税。后一种双重征税形式尤其引起争议,并且一直是许多辩论的主题,尤其是在美国,在美国,为减少或消除这种双重征税形式的努力引起了广泛争议。反对对公司收益进行双重征税的人认为,这种做法既不公平又效率低下,因为这种做法将公司收入与其他形式的收入区别对待,并鼓励公司以可抵税的债务为自己筹资,并保留利润而不是将其通过对投资者。反对者还认为,取消股息税将通过鼓励对公司的个人投资来刺激经济。支持者认为,减少或消除这种形式的双重征税的经济效果被夸大了,这种削减只会使最富有的人受益,因为他们的收入主要由股息收入构成。一些支持者还质疑对股息征税是否真的构成双重征税形式。在这方面,他们认为公司与股东之间存在法律上和概念上的区别,因为前者作为唯一的法人实体具有与后者不同的权利,特权和义务。因此,他们认为对公司的收入和股东的个人收入分别课税是没有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