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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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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公司(IFC),联合国(UN)专门机构,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隶属但在法律上分开。国际金融公司成立于1956年,其宗旨是通过为私营企业提供资本来刺激其成员的经济发展。国际金融公司的援助对象是欠发达国家,并已成为其最大的多边私营部门股权融资和贷款来源。国际金融公司由一位行长领导,他还兼任世界银行行长。尽管世界银行有自己的业务和法律人员,但世界银行的行长和执行董事也曾在国际金融公司任职。总部位于华盛顿特区,到21世纪初,其最初的成员​​数量已增至175个,增至175个。

在为私营企业融资时,国际金融公司的贷款没有政府的还款担保。与同类大多数其他组织不同,国际金融公司无法规定如何使用其贷款收益。国际金融公司寻求投资多元化,在旅游业发展,动物饲料,钢铁,化肥和纺织品领域提供了资助项目。它的主要活动包括提供直接的项目融资以及技术咨询和援助,通过充当私人投资的催化剂来调动资源,以及承销投资基金。

IFC在基于会员认购份额的加权投票系统上运作,美国行使了约25%的总票数,是日本第二大股东的四倍。冷战结束后,东欧国家和前苏联共和国之间对国际金融公司贷款的需求增加。1990年代后期,国际金融公司开始考虑进行体制和程序改革,包括公开披露,并更加关注其援助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

从1956年到21世纪初,IFC提供了超过250亿美元来资助近125个国家的项目,并安排了近180亿美元的额外融资。仅在2000年,国际金融公司就为近80个国家的250个项目投资了40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