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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占美国历史

抢占美国历史
抢占美国历史
Anonim

在美国历史上,先发制人,也称为“ atter屋者权利 ”,是指在公共土地上的第一批定居者或“ s屋者”可以购买其已改善的财产的政策。定居并改良未调查土地的屋者面临这样的风险,即对土地进行调查并准备拍卖时,投机者会捕获该土地。边境定居者很少有现金,而且由于他们没有土地所有权,他们甚至冒着失去房屋和农场的危险,在政府拍卖前要求跳线。

atter屋者向国会施加压力,要求他们在不进行拍卖的情况下获得其土地的永久所有权。国会在1830年代通过了一系列临时的先发制人法。东方商业利益组织(Eastern Business Interests)强烈反对,他们担心容易获得土地会耗尽他们的劳动力供应,因此抢先法律也未能使寻求永久解决其问题的定居者满意。

1841年,亨利·克莱(Henry Clay)提出了一项折衷方案,规定屋人有权在拍卖前将其以最低价格每英亩1.25美元的价格购买160英亩经调查的公共土地。抢占式销售的收入将在各州之间分配,以资助内部改进。

尽管1842年的《职前授权法》在1842年废除了其收入分配条款,但至今仍有效了50年。该法律导致了很多腐败行为—非定居者非法获取了大片土地,但也导致了该法案的通过。通过使抢占成为美国土地政策的公认组成部分,从而实现1862年《宅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