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法律与政府

塞缪尔·蔡斯美国法学家

塞缪尔·蔡斯美国法学家
塞缪尔·蔡斯美国法学家
Anonim

塞缪尔·蔡斯Samuel Chase,生于1741年4月17日,美国马里兰州安妮公主,于1811年6月19日在美国华盛顿特区逝世),是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其在弹each案(1805)的无罪审判中获无罪释放由Pres。由于政治原因,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加强了司法机构的独立性。

蔡斯曾任马里兰州议会议员(1764–84)和大陆会议议员(1774–78,1784–85)。作为后者的成员,他签署了《独立宣言》。他继续担任巴尔的摩刑事法院的法官,然后在1791年至1796年普雷斯(Pres)担任马里兰州总法院首席法官。乔治华盛顿任命他为美国最高法院法官。在Ware诉Hylton(1796)一案中,这是对民族主义的重要早期检验,他维护了美国条约对州法规的优先地位。他在Calder v。Bull(1798)中断言,对自由和财产的立法权受到“我们自由共和党政府中的某些重要原则”的限制;之后,法院将这些原则读入《宪法》第五修正案和第十四修正案的“法律程序程序”条款中。

在联邦主义者和杰斐逊共和党之间的斗争中,联邦主义者蔡斯以游击党的方式主持了巡回法庭。在杰斐逊(Jefferson)的鼓励下,众议院指控蔡斯(叛逆者)在叛国罪和煽动叛国罪审判中采取不当行为,并向大陪审团发表政治演讲。1805年3月,参议院担任初审法院,裁定他无罪。他无罪释放,确立了只能因可公诉的犯罪行为才可罢免联邦法官的原则,从而澄清了宪法规定(第三条第1款),规定法官应在行为良好时担任公职。一些学者认为,如果大通被裁定有罪,杰斐逊政府将对其他联邦主义大法官进行起诉,特别是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约翰逊是杰斐逊的主要对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