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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宪法法院德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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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im

联邦宪法法院,德国Bundesverfassungsgericht在德国设有特别法院,负责审查司法和行政决定与法律,以确定它们是否符合该国的《基本法》(宪法)。尽管所有德国法院均有权审查其管辖范围内政府行为的合宪性,但联邦宪法法院是唯一可以宣布《基本法》违反宪法的法院;各州有自己的宪法法院。联邦宪法法院被载入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通过的德国宪法,反映了纳粹时代(1933–45)的经验教训,当时联邦政府的权力不受制衡。尽管在德国宪法史上司法审查的先例有限,但联邦宪法法院的司法管辖范围却受到美国最高法院和奥地利宪法法院模式的影响。该法院始于1951年,总部设在巴登-符腾堡州卡尔斯鲁厄。

联邦宪法法院设有两个独立的小组(参议院),每个小组由8名法官组成(最初为12名),每个小组对宪法的不同领域具有管辖权。法官的任期为单一的,不可延期的12年任期(但是,任职期不得超过68岁的退休年龄)。成员的一半由联邦议院(德国议会的上议院)选举,另一半由联邦议院特别委员会(下议院)选举。要当选,法官必须获得三分之二多数票;该规则通常阻止任何一方或联盟确定法院的组成。

与美国最高法院相比,每年法院的工作量约为5,000个,而美国最高法院每年要审理数百个案件。联邦宪法法院不是上诉法院;相反,这是一个具有第一和最后权限的审判法院。它的决定对州和联邦立法机关以及所有其他法院具有约束力。任何声称侵犯其基本权利的个人都可以提出宪法诉讼。在对法律的合宪性存有疑问的任何情况下,下级法院必须中止诉讼程序,并向联邦宪法法院提出问题。与美国最高法院不同,联邦宪法法院行使所谓的抽象司法审查。在此管辖范围内,联邦,州政府或联邦议院三分之一的成员甚至可以在法规生效之前就法规的合宪性向法院提出申诉。联邦宪法法院还有权决定一个政党是否追求目标和使用与民主秩序相冲突的方法;如果法院裁定当事方违反宪法,它将下令解散该方。法院解决各州与联邦政府之间的争端,并充当弹imp总统和法官的法院。法院审理的大多数案件都是个人对宪法的投诉,这是一种免费的诉讼形式,不需要律师。

联邦宪法法院已在德国政府系统中占据重要位置。尽管它最初避免了有争议的问题,但它在20世纪后期经常卷入争议(关于堕胎和德国军队在国外的部署等问题),这促使批评家声称它缺乏适当的司法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