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法律与政府

美国《堪萨斯州-内布拉斯加州法案》 [1854]

美国《堪萨斯州-内布拉斯加州法案》 [1854]
美国《堪萨斯州-内布拉斯加州法案》 [1854]
Anonim

堪萨斯州-内布拉斯加州法,正式是一项组织内布拉斯加和堪萨斯领地的法律,在美国历史的战前时期,有关奴隶制扩展到该领土的重大国家政策变化,确认了对国会dict令享有普遍主权的概念。在1820年,密苏里州妥协已将奴隶制排除在36°30′平行线以北的路易斯安那购买区(密苏里州除外)。由民主党参议员史蒂芬·A·道格拉斯(Stephen A. Douglas)发起的《堪萨斯-内布拉斯加法案》规定了堪萨斯和内布拉斯加的领土组织是根据全民主权原则制定的,该组织已在1850年妥协的情况下适用于新墨西哥州和犹他州。富兰克林·皮尔斯(Franklin Pierce)于1854年5月30日签署了一项法案,将内布拉斯加和堪萨斯的领土组织为法律。

为了制止因奴隶制扩展而引起的不断升级的争议,《堪萨斯-内布拉斯加法案》讽刺地煽动了民族分裂。它受到自由土壤和反奴隶制派别的袭击,这是对奴隶制拥护者的屈服。通过该法案之后,成立了共和党作为反对将奴隶制扩展到领土的可行的政治组织。在堪萨斯州,为了争取对各自机构的控制权,前奴隶制和反奴隶制派系的迁徙导致了一段政治混乱和流血冲突。见出血堪萨斯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