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法律与政府

有限责任法

有限责任法
有限责任法
Anonim

有限责任,商业公司的所有者(股东)可能遭受的损失仅限于其在企业中投资的资本金额,并且不涉及其个人资产。商业企业和政府接受这一原则是大规模工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为它使商业担忧能够从各种各样的投资者那里筹集大量资金,这些投资者不愿冒险冒险花掉其全部个人财产。他们的投资。

商业组织:有限责任

股份持有和合伙经营之间的第二个重要区别是公司股份不会使持有人面临无限

为了满足在金融和政治风险更大的偏远地区经营的新贸易公司的要求,在十七世纪的英格兰,成员拥有股份或普通股可转让股份的股份制公司已经普及。1720年的投机恐慌导致股份制企业遭受严重挫折,然而,当年通过的立法使此类公司获得特许的难度大大增加。

为了满足工业中大量资本的需求,有限合伙制变得流行。有限合伙制要求至少一名合伙人像普通合伙制(qv)那样完全承担责任,并允许其他合伙人仅对他们在德国的投资额承担责任。这生意。在18世纪和19世纪初,有限合伙制在欧洲大陆和美国很普遍,到1825年,在英格兰,存在许多非法人股份制公司。

有关扩大的合伙企业和非法人股份制公司的法律缺陷以及对越来越多的资本的需求逐渐导致人们接受企业的公司形式。在英格兰,《股份制公司法》(1844年)仅通过注册就可以成立,在1844年至1862年之间,对所有股东负有有限责任的完整股份制公司开始普及。在1860年代和70年代,在法国和德国,公司企业的成立也变得更加简单。从那时起,有限责任公司被确立为现代经济中最重要的商业协会形式。另请参见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