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法律与政府

埃及法律古埃及

埃及法律古埃及
埃及法律古埃及
Anonim

埃及法律,该法律起源于梅内斯国王(公元前2925年)下上埃及和下埃及统一,并一直发展到罗马人占领埃及(公元前30年)。埃及法律的历史比任何其他文明都悠久。即使在罗马人占领之后,埃及法律的要素仍然保留在主要城市地区之外。

尽管有几位法老王,例如Bocchoris(约722年至715年)(公元前712年),被公认为是法律制定者,但尚未保留任何正式的埃及法律法规。然而,在公元前7世纪之后,当使用德族语(书面语言的流行形式)时,许多合法交易都需要书面契约或合同,而不是传统的口头协议。对这些现存文件进行了研究,以了解它们揭示了古埃及的法律。

解决争端的最终权力是法老,法令至高无上。由于法律管理的复杂性,法老将权力下放给省长和其他官员。在法老王旁边,最有权势的人是指挥官,指挥政府的所有行政部门。他对法院案件进行判决,并任命治安法官作为其法律职责的一部分。

在法律程序中,原告被要求提起诉讼。然后,法庭在似乎有法律纠纷的情况下命令被告出庭。法律制度中的抄写员提供了程序信息;当事人没有法律拥护者代表。双方都为自己发言,并提供了任何相关的书面证据。有时会召集证人,但通常法官会根据文件和每一方的证词作出裁决。判决书中包含有关保留审判书面记录的建议,这可能是其中许多现有文件的主要原因。

尽管男性长子继承在埃及历史的某些时期占主导地位,但有记录表明,财产在男女儿童中均等分配。即使有了男性长子继承权,其他孩子和尚存的配偶通常也获得了一部分财产。通常的继承法可以通过特殊的注册文件来规避:例如,父母可以通过担保女儿对家庭财产的权利来favor养女儿。有关家庭和继承权的法律判决清楚地表明,根据古埃及法律,男女都享有充分的权利。妇女拥有并遗赠财产,提起诉讼,并在未经父母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在法庭诉讼中作证。工人阶级也有一些合法权利。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奴隶也被允许拥有财产。

进行财产转让和合同协议,就好像它们是同一类法律交易一样。例如,租赁奴隶被视为销售协议。人们经常为各种商品进行工作交换。允许各当事方在交易中确定有关财产或服务可能存在的缺陷以及法律上的缺陷的限制和保证。

刑事司法需要根据指控的严重性在司法系统中建立等级制度。最令人发指的罪犯只能由法老审判,通常由维吉尔人进行调查并求助于法老作出最终判决。在某些情况下,法老王任命了一个有特别授权的特别委员会来作出判决。严重犯罪的惩罚包括刑罚和处决;肢解和鞭log经常被用来惩罚较小的罪犯。

尽管对刑事罪犯的惩罚可能是严厉的,而且,按照现代的观点,这是野蛮的,但埃及法律在支持基本人权方面令人钦佩。例如,法老王博科里奥斯(Bocchoris)促进了个人权利,压制了对债务的监禁,并改革了有关财产转让的法律。他的法律创新是埃及法律影响深远的一个例子:希腊立法者索伦(Solon)(公元前6世纪)访问埃及,并使法律制度的各个方面适应他对雅典的想法。在古希腊时期,埃及法律继续影响希腊法律,今天它仍可能对罗马帝国法产生影响。